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部门文件
  1. [主题分类] ----
  2. [发文机构] ----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
  5. [发文字号] ----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
  8. [有效性] ----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0-17 17:00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辖区内各有关医疗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改革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对象、申请形式及申请时间

(一)校验对象

所有由朝阳区卫生健康委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2022年7月1日以后在朝阳区卫生健康委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不参加本年度校验),其中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3年,其他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二)校验申请形式

各医疗机构登录“北京市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医疗机构版)”,在“医疗机构校验申请”模块上传校验材料。

(三)校验申请时间

2022年10月17日至12月31日。

(四)法律责任

1、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依据《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六款、第七款的规定,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办理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手续: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且在登记机关责令其按规定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后,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及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

4、依据《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医疗机构未主动办理注销的,登记机关应在发现其符合注销情形后通知其在2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对于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注销的,登记机关应当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二、校验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校验,需通过“北京市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医疗机构版)”上传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二)各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依法执业、医疗管理、感染管理、护理管理、药事管理、医技科室管理、门急诊管理及病历管理等内容,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提交近三年工作总结。);

(三)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四)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五)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六)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七)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时提交);

(八)《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九)人员名录。

三、校验审查和结论

(一)医疗机构校验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两部分。我委将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

(二)校验结论包括“校验合格”和“暂缓校验”。

1、我委作出“校验合格”结论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于11月起到朝阳区政务服务大厅二层卫生健康委窗口现场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盖章手续。

2、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委将作出“暂缓校验”结论,并根据情况,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1)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期间;

4)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在一个积分周期内达到规定分值;

5)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效期延续

(一)申请有效期延续的对象和时间

1、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的医疗机构,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延续。

2、申请有效期延续的医疗机构应于2022年11月30日前提交申请;如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仍未提交延续申请,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直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办理延续的程序和要求

1、医疗机构登录“北京市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医疗机构版)”,在“医疗机构校验申请”模块上传延续所需材料:

1)申请校验所需全部材料;

2)行政许可申请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书。

2、经审核合格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到朝阳区政务服务大厅二层卫生健康委窗口提交所上传的全部纸质材料、“网上审核指导服务完成通知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

五、注意事项

(一)在我委受理医疗机构校验申请至作出校验结论期间,不受理医疗机构的变更及停业申请。

(二)所有提交的资料要按顺序整理,复印件要求每页注明“与原件内容相符”、“办理人签名”和“日期(为提交校验申请的日期)”,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三)所需表格见附件1,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表格要求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文字要求清楚、正确,表格中内容要完整、详尽。

(四)网上校验申请流程及常见问题详见附件2。

(五)现场办理校验登记盖章手续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我委将另行通知。

附件:

1、医疗机构校验及延续需提交的材料及表格

2、网上校验申请流程及常见问题

3、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应用负责人信息表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