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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实施日期] 2015-08-26
  4. [成文日期] 2015-08-26
  5. [发文字号] 朝人社发 〔2015〕 21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15-08-26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修订《北京市朝阳区享受政府首席技师(员工)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办法》的通知

辖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京朝发〔2011〕7号)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朝政发〔2013〕17号)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将新修订的《北京市朝阳区享受政府首席技师(员工)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享受政府首席技师(员工)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办法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