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相关参保人: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9]46号)、《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15]660号)要求,为有效防范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现将2021年度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认证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含)按月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待遇的非在京长期居住人员和与参保单位无法建立有效联系的人员(以下简称:认证人员)。
二、2021年度认证时间
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9月30日
三、2021年度认证方式
2021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采取线上认证为主、线下认证为辅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一)“北京通—社保认证”(认证方法详见附件1)
通过“北京通”提交认证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可在“认证记录”页面查询认证结果。
(二)线下辅助认证
认证人员因身体原因无法通过“北京通—社保认证”的,可主动与社保关系所在单位联系,做好辅助认证工作。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及行动不便人员,社保关系所在单位要主动联络,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进行辅助认证。单位完成认证后,需向社保中心提交《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四、2021年度认证工作说明
1、2021年认证人员信息变更为本市长期居住的,社保关系所在单位应及时办理相关人员标识维护及上报工作,个人本年度内无需进行认证。
2021年度新增加的认证人员,社保关系所在单位应对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核对,社保关系所在单位应确保变更的信息准确完整,相关人员从次年度起参与认证。
2、邮寄认证告知书
2021年5月至7月期间,市中心统一对尚未认证人员邮寄认证告知书,提示其按期进行认证,并告知其“北京通-社保认证”的办理方式。
3、关于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2021年10月仍未进行认证的人员,经与人社部共享数据、本地医保数据等信息比对后,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且用人单位多次联系均无结果的,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于2021年11月暂停发放。
经核实,丧失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人员,按规定应及时停发社会保险待遇,如存在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责令领取人退还多领待遇;符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补办资格认证手续后,恢复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并从停发之月起补发。
附件2:单位线下辅助认证方法
附件3:资格认证常见问题解答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