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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2011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通知

日期:2011-10-19 来源: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工作,现将2011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21日,各用人单位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落户材料报送区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科。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使用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阶段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进入“2011年毕业生落户报到”事项,对系统中录入的已接收毕业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拟落户地派出所名称等重要户籍信息进行认真复核,并将追加信息填写完整。如发现错误,及时告知流动调配科进行修改。
    2、用人单位保存毕业生户籍信息后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均为原件)报流动调配科。
    3、流动调配科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4、市人力社保局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可持以下材料(原件及A4复印件)前往区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市人力社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接收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各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开具的介绍信。由企事业单位或非公经济组织接收的毕业生还需提供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用人单位持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公安分局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到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特殊说明:
    1、对于生活基础变迁至北京,尚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由区人力社保局收集其材料,集中为其办理落户审批手续。
    2、对于上学期间户口未迁至学校的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户口迁移证》。按照市公安局有关要求,须由其学校教务部门、学校集体户口所属派出所分别出具其户口未迁至学校的证明。用人单位将以上证明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均为原件)报区人力社保局办理有关手续。
    三、有关事项
    1、区人力社保局统一到市人力社保局为各单位转换落户介绍信,请各单位于12月21日之前将落户所需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科,同时缴纳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落户费100元/人(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京价(收)字[1993]第145号),此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用人单位可通过“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查询户口办理结果。查询结果为“市局已打印落户介绍信”三日后,与区人力社保局联系领取报户口材料和《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
    3、因市人力社保局与市公安局在落户环节需办理信息交换手续,各单位在领取《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一周后,再到区公安分局办理下一步落户手续。最长不要超过30天。
    4、请各单位尽快办理落户手续,于1月31日前将毕业生报到证交还区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科归档。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65017589 
    科室办公地点:朝阳宾馆西楼609房间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关于为2011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