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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营地区办事处关于对《常营地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问题解答
政策文件:常营地区办事处关于印发《常营地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激发物业活力,全面提升辖区物业单位的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以“12345”接诉即办反映的实际诉求为依据,聚焦并梳理群众反映突出的物业管理集中、高频、深层次难题,研究问题解决方法,努力提高市民诉求的解决率和满意率。充分发挥“吹哨报到”和社区治理的工作优势和作用,建立有效的问题解决机制,我地区特制定《常营地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贯彻实施。
三、主要内容
常营地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分别由工作目标、组织领导、考核对象、职责分工、考核方式、考评机制、考核周期、附则八方面组成。
1.组织领导为成立地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委员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考核对象为地区内所有住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不含廉租房);
3.职责分工:市民诉求处置中心、平安建设办公室、城乡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社区建设办公室、各社区;
4.考核方式: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5.考评机制分为:(1)项目奖补机制、(2)人才优待机制、(3)物业考核“红黑榜”机制、(4)通报约谈机制、(5)考核周期:各内容考评周期与此项工作上级制定的考评周期同步,其余以自然月为一个考评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