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激发物业活力,全面提升辖区物业单位的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12345”接诉即办反映的实际诉求为依据,聚焦并梳理群众反映突出的物业管理集中、高频、深层次难题,研究问题解决方法,努力提高市民诉求的解决率和满意率。充分发挥“吹哨报到”和社区治理的工作优势和作用,建立有效的问题解决机制,持续推进《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地区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委员会,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组 长:马洪松 地区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刘 健 办事处副主任
副 组 长:李庆芳 人大地区工委副主任
张 雷 地区工委副书记
胡伟献 地区纪工委书记
魏自强 地区工委组织委员
于 涛 地区办事处副主任
魏凤雪 地区办事处副主任
陈国栋 地区办事处副主任
郭 庆 地区办事处副主任
陶涌伟 地区办事处副主任
陶薇薇 地区办事处副主任
丁晓舒 地区办事处副主任
付长春 地区武装部部长
门重山 地区工委委员
常营派出所所长
各办、队、所、中心以及21个社区为成员单位,物业管理工作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城乡建设办,主要承担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
三、考核对象
地区内所有住宅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不含廉租房)。
27个小区: 北辰福地小区、富力阳光小区、保利嘉园小区、畅心园小区、丽景园小区、住欣家园小区、民族家园小区、连心园小区、荟康苑小区、管庄3号院、万方家园小区、政法学院宿舍区、优点小区、北京像素南区、北京像素北区、苹果派、万象新天小区、天际高尔夫小区、蝶泉花园小区、燕保汇鸿小区、燕保常营小区、长楹天街小区、 鑫兆家园小区、沁园、和锦园、朝阳北路22号院、汇鸿家园小区 (详见附件6)
四、职责分工
1.市民诉求处置中心:通过市民热线“12345”就小区物业管理类案件,进行分析汇总,在《住宅小区物业接诉即办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进行考核评分,总分100分。
2.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地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中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群租房治理等方面的指导工作,配合专项联合执法工作,并在《住宅小区物业平安建设工作考评细则》(详见附件2)进行考核评分,总分100分。
3.城乡建设办公室:承担考评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负责对地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中环境建设、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工作,在《住宅小区物业环境建设工作考评细则》(详见附件3)进行考核评分,总分70分。将各考评单位的考核评分进行汇总后提交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员会确认后公布。
4.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负责对地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中违法建设、侵占绿地等方面的日常检查以及牵头开展专项联合执法工作,并在《住宅小区物业环境建设工作考评细则》(详见附件3)进行考核评分,总分30分。
5.社区建设办公室、各社区:主要负责对地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中党建引领、基础管理、规范化建设方面的指导工作,并在《住宅小区物业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详见附件4)进行考核评分,总分100分。
五、考核方式
1.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各项总分为 100 分,其中,12345
诉求办理情况占比50%、安全生产占比30%、规范化建设占比10%环境建设占比10%。
2.根据考评细则内容,相关部门每月对各物业项目进行考评,考核结果由城乡办汇总后提交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员会确认后公布。
3.设立物业管理考评评分制度,以全年平均分为依据,90 分及以上列为优秀类;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列为规范类;60 分及以上80分以下列为问题类;60 分以下列为治理类。
4.加分项:
(1)物业管理工作被评为全国、市、区级先进的分别加5分、3分、1 分,相同荣誉按照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如:被评为北京朝阳物业公司红榜企业,加1分)
(2)被市级以上媒体给予典型宣传报到的,一次加2分,可累计,最高不超6分。
(3)被全国、市、区级领导批示表扬的,一次分别加5分、3分、1分,同一工作的批示按照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5、凡符合下述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1)因物业管理问题导致被地区及以上部门组织通报。(如:被评为北京朝阳物业公司黑榜企业,一票否决)
(2)因物业服务引起的群体性到区级及以上上访事件;
(3)因消防隐患及整治不到位而导致重大消防火灾事故或被区级以上检查后通报批评;
(4)因物业从业人员玩忽职守引发的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
(5)因物业管理问题被区级及以上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事件;
6、考评结果通过各社区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公示, 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考评机制
1.项目奖补机制。考评结果为优秀类的物业公司,地区办事处根据物业公司本年度在小区进行环境、安全、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改造提升工程项目款10%的标准予以奖励(最低1万元、最高不超10万元)。只可用于小区的环境建设、治安秩序、安全生产等项目的改造、提升,不能用于日常办公、人员工资补贴等费用的支出。奖励资金要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由地区办事处相关科室及居委会全程参与资金的使用过程,当年没有支出,地区办事处将予以收回。(具体申请表见附件5)
(注:物业公司改造提升工程不包括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检修养护、绿化养护、环境卫生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等)
2.人才优待机制。对表现突出的优秀物业企业负责人和服务人员代表,纳入优秀物业人才库,地区办事处向其公司上级发送书面函告,建议提职、加薪、表彰等。
3.物业考核“红黑榜”机制。根据汇总的物业考核结果,每月对物业服务项目开展地区排名,依据物业服务项目排名,评定常营地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并对社会公布。前3名列为红榜,后3名列为黑榜。对排名靠后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项督查和规范整改,督促其提升服务水平。连续2个月进入黑榜的物业服务企业,悬挂物业服务不达标黄牌。被评定为“黄牌”的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黑榜后予以摘牌。
4.通报约谈机制
被评定为“问题类”、“治理类”、悬挂黄牌物业企业整改不到位、被市区领导批示督查整改、或群众投诉长期工作不到位引发严重后果的,由地区办事处采取“吹哨报到”工作机制,联合区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进行处罚并上报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同时,地区办事处向其上级公司负责人予以警示约谈,约谈后改善效果不理想的,以书面函告的方式建议上级公司对本物业项目负责人降级使用、扣罚奖金、更换人员等。
七、考评周期
各内容考评周期与此项工作上级制定的考评周期同步,其余
以自然月为一个考评周期。
八、附则
本考核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常营地区办事处,自 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文字解读:常营地区办事处关于对《常营地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