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区政府文件
  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3. [实施日期] 2022-08-13
  4. [成文日期] 2022-08-13
  5. [发文字号] 朝政发 〔2022〕 8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22-08-15
  8. [有效性] 有效

朝政发〔2022〕8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修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2-08-15 10:04 来源:朝阳区政府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修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朝政发〔2022〕8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朝阳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劳务派遣机构)规范经营、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区政府决定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意见》(朝政发〔2021〕2号)部分内容予以修订。

一、将第二条第二项建立经营性机构红黑名单制度中“对于列入红名单的经营性机构,在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办理、劳动关系处理、就业政策扶持、人事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于列入黑名单的经营性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惩戒力度”修订为“加大对红名单机构的表彰、宣传和扶持力度,加强黑名单制度与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红名单的示范激励作用和黑名单的约束惩戒作用,为人力资源市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将第三条第一项给予新设立经营性机构办公用房补贴中“对于在朝阳区依法注册纳税,正常开展业务活动1年以上的新设立经营性机构,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办公用房补贴……”修订为“对于在朝阳区依法注册,正常开展业务活动1年以上的新设立经营性机构,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办公用房补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