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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发展的若干措施

日期:2024-05-29 10:34 来源:朝阳园管委会(区科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加强创新要素供给,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应用,加快区域产业创新生态建设,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加强算力资源保障。实施算力伙伴合作计划,遴选区域内优质算力服务商,对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训练优化及其他相关研发创新活动购买合作伙伴算力服务费用给予补贴支持。对购买建设布局在朝阳区范围内算力基础设施服务的,单笔补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50%。对购买建设布局不在朝阳区范围内算力基础设施服务的,单笔补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的30%。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二条 支持数据要素交易流通。鼓励在各行业领域建设和开放高质量基础语料数据集、指令调优数据集等,建立行业数据集共享应用机制和行业数据统一标准。支持数据与行业知识深度融合,满足人工智能产品开发、算法设计、模型训练、产品验证、场景应用等需求。对企业通过国家级、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开展数据产品与算力服务上架、交易、数据跨境、数据资产金融创新等活动,依据区内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奖励。

第三条 支持开源开放平台建设。支持围绕基础模型训练、推理全流程创新,运维开源项目、开源数据集、开源数字资产平台,搭建开源开放平台(社区)、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新技术验证中心和检测认定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基于开源开放技术的软件、硬件、数据、应用协同的产业生态,培育人工智能应用人才及开发者群体。对在人工智能生态建设与大模型创新应用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开源平台和项目,可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搭建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对接、场景智能匹配、投融资对接等公共服务平台,以及人工智能企业与算法大模型评测认证平台、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等。对平台建设投入,按照实际建设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平台,为朝阳区企业提供低于市场价格标准的平台服务,按照当年服务合同额的30%,连续三年每年给予平台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创新服务载体建设。支持企业、研究机构与高校、专业服务机构围绕人工智能技术与大模型创新应用建设场景实验室、成果转化平台、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服务载体,对平台落地建设可给予连续三年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六条 支持大模型创新应用。鼓励大模型应用多样化发展,支持政务服务、城市管理、文化创意、医疗卫生、金融、商务、工业、教育等行业开放场景需求,推动大模型与产业深度融合实践。对引领性、创新性的大模型应用场景项目,按照不超过研发与建设投资额(不含土建)的8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年评选一批性能先进并成功应用的优秀垂直领域模型,依据行业引领与示范效应,每项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第七条 支持引进优质创新主体。围绕人工智能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快引入优质创新主体,重点支持大模型和生成式人工智能企业落地,可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落地奖励或房租(含物业费)补贴,总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属于产业重大功能平台的,或属于产业链链主的,或具有产业集聚性、带动性的重点企业或重大项目,可给予连续五年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的落地奖励或房租(含物业费)补贴,总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

第八条 支持重大活动举办。鼓励创新主体围绕人工智能产业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生态发展大会、应用场景对接等科技交流活动。对与朝阳区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可根据活动影响力、活动效果等,按照活动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九条 支持专业产业园区与孵化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人工智能产业专业集聚载体,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集聚区。在与区政府部门共建的产业园区内,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可按照不超过房租(含物业费)费用的50%,连续三年给予房租(含物业费)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且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搭建共享展厅、公共路演厅、发布厅、会议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按照公共服务设施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空间使用成本连续三年给予房租(含物业费)补贴支持,对建设成本的50%给予补贴支持,上述补贴年度合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园区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开展创业辅导、场景对接、产业链融通创新等专业服务,根据服务实施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支持。

第十条 对支撑朝阳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与大模型创新应用起到关键作用的重大项目,经区政府研究予以综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