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关于支持数字医疗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健康中国战略,落实北京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加速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医药健康产业深度发展,推动数字医疗企业科技创新,壮大数字医疗产业集群,打造数字医疗创新生态,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包括在朝阳区规范经营的数字医疗产业相关科技创新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支持推动信息技术(IT)+生物技术(BT)融合发展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园区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位等创新主体。支持产学研用主体联合申报。
第三条 朝阳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数字医疗产业创新发展,按照年度预算安排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择优支持、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年度资金预算范围内,遴选优质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于同一年度已获得区内其他产业政策支持的企业,按照就高原则,对本措施政策支持资金与已获资金的差额部分给予支持。对于满足市级相关部门政策支持条件的项目,争取市级资金支持。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支持基于人工智能的药物研发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围绕创新药物研发的关键技术和关键环节,开展新算法设计及优化、功能预测、基因编辑设计、递送载体构建、自动化高通量筛选等药物创新研发和验证评价,对在朝阳区数字医疗产业创新发展中起到关键作用的项目,根据项目成效,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支持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和辅助治疗产品开发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发具备鉴别诊断、性质判定等功能的人工智能辅助诊断产品,以及针对临床诊疗需求,实现手术规划和治疗决策等功能的人工智能辅助治疗产品,对产品技术、性能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产品,最高支持额度不高于5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智能化高端医疗装备和医疗器械发展
支持手术机器人、医学影像设备、体外诊断(IVD)产品、基因检测与合成设备、手术治疗及生命支持设备、中医诊疗装备、智能医疗软件等智能化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创新或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的,单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试验的,单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首次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朝阳区产业化的医疗器械产品,单个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5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企业或科研机构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对现有高端治疗装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或独立软件开发,实现关键工艺优化和性能参数提升,对临床前完成工程化样机研制、独立软件定型并取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检报告的产品,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2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中医药领域数字化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名老中医诊疗思想、中医药辩证逻辑和诊断规律、经典名方和名老中医经验方等内容,开展中医药领域的数字化转型。对形成的中医临床诊疗平台、中医药数字化循证服务平台、中医药研发和验证平台等项目,根据与中医药专家诊疗结果匹配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八条 支持医药健康数据开放应用
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围绕医疗数据标准的制定、数据应用先行先试、数据开放共享、数据交易、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依法依规开展医药健康数据相关业务。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和应用效果,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九条 支持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医药健康管理和服务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围绕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领域、药企全生命周期业务、可穿戴设备及健康应用程序(APP)、医疗保险业务等方面,开展各类管理服务,对在实现早筛早诊、精准医疗、加速康复、降低医疗成本等方面,具有显著价值和贡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条 支持数字医疗领域技术领先及行业领军企业加快发展
支持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产业方向的技术领先及行业领军企业在朝阳区加快发展,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可连续三年给予企业资金支持,三年总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区内领军企业新增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产业方向的板块,可参照上述政策给予支持。对属于产业重大功能平台的,或属于产业链链主的,或具有产业集聚性、带动性的重点企业或重大项目,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可连续五年给予企业资金支持,五年总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
第十一条 加大人才引培力度
支持医药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集聚创新创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产学研用主体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对于申请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数字医疗相关项目立项的,按照获批资助额度2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学科带头人、战略科学家、首席医学官、企业创始团队、优秀青年人才以及AI医疗专家等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人才认定、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人才服务。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各类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定向人才输送通道,加强对产业发展紧缺的复合人才、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第十二条 支持专业平台建设
聚焦数字医疗产业在成果转化、研发生产、注册上市、市场销售等环节的共性需求,支持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新药评价、动物实验、检验检测、概念验证、医药供应链、注册申报、知识产权交易及临床训练、辅助教学、医用教学软硬件设备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对已建成并投入运营服务的平台,综合平台运营服务效果,可给予平台运营服务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运营服务资金支持,同一平台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
第十三条 支持专业特色园区建设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符合本政策措施支持产业方向的专业集聚载体,包括数字医疗产业园、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中心等,围绕产业需求建设共性技术平台、技术服务设施、共享公共空间,提供专业产业培育、孵化、加速服务。在与区政府部门共建的产业园区内,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可连续三年给予产业生态培育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运营服务机构建设共享展厅、公共路演厅、发布厅、会议室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入驻企业开展创业辅导、场景对接、投融资对接、知识产权运营、产业链融通创新、孵化转化等专业服务,根据服务实施成效,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支持组织、举办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
鼓励重点企业、专业机构、产业联盟、国际科技组织及行业协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围绕数字医疗产业举办专业学术交流、产业发展活动、医疗行业展会、创新创业大赛、应用场景对接等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科技交流活动,搭建交流合作、宣传推介、资源对接、业务协作平台,吸引带动各类创新资源要素落地发展。对与朝阳区合作或联合举办的活动,可给予场地支撑、生态对接、属地保障等公共服务支持,并根据活动影响力、活动效果、企业招引成效等,按照活动发生费用5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重点学术会议及品牌性交流活动,推动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活动的规模、重要性及企业的参与程度,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三章 申报审核与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负责每年发布政策实施细则,制定年度项目征集方案、明确申报流程、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对已支持项目进行跟踪评价。申报单位申请支持数字医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应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负责组建朝阳数字医疗产业创新发展专家委员会,并根据细分领域设置专家组。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朝阳区数字医疗产业创新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项目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开展项目评审等工作。
第十七条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配合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等。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八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取消项目承担者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