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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潘家园街道办事处执法主体信息

日期:2026-06-22 09:41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潘家园街道办事处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1.执法主体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潘家园街道办事处 (依据行政权力清单,行使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职权)

2.机构职责: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潘家园街道办事处主要工作职责(详见机构职能)

3.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松榆里43

4.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5.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松榆里43

6.咨询电话:87381886

7.监督电话:87381851

8.信访电话:87381979

9.救济渠道:如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潘家园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潘家园街道办事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