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毕凤龙:
经本行政机关调查取证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认定,你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中园二区228号楼4门601的房屋,存在违法建设行为。
按照《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0]15号)第十一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已函达北京市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暂停办理上述房屋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等手续。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望京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