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来广营乡办事处
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
京朝来广营乡公告字﹝2026﹞ 420001 号
经查,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东路18号院57号楼5708户一层北侧小院天井上的一处房屋,砖混结构,南北长3.8米,东西宽3.1米,面积是11.78平方米。经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该建筑物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协查复函等材料为证。
请上述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搭建人、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并依法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接受调查。
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责令该违法建设搭建人于本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回填)。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 系 人: 郭玉彬、王文荣
联系电话: 84914555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人民政府《关于限期主张权利的公告》
2026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