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硬糖耀能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我单位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将符合规定要求的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并按照规定方式支取,且逾期未改。此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单位于2026年1月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朝体罚字[2026]第001号),并于2026年1月7日至你单位现场送达,你单位工作人员拒绝签收。后我单位分别于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27日向你单位法人及经营场所邮寄送达。因邮寄均被退回,为充分保障你单位权益,现另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朝阳区体育局市场科(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街30号306室)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