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朝阳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内容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行政执法相关工作部署,为依法科学履行水务领域行政管理职责,切实改善我区水生态环境,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先进理念、一流目标、创新方法、更高标准”的工作思路,全面认真履行水务领域行政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涉水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生活领域遵守水法,履行社会主体责任,全面完成2021年水务领域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切实履行涉水领域相关行政监管职权,规范水务领域执法行为,着力提高行政检查数量、行政处罚数量和违法行为纳入检查率,确保完成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力争保持全市水行政执法领先地位。
三、检查内容
1.节水与水资源:单位和个人落实节水责任制、用水指标办理、水费缴纳情况、节水器具使用、计量设施安装情况、特行用水情况、取水行政许可等节水用水行为开展执法。
2.排水:单位和个人是否取得排水行政许可、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水、水质检测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3.水土保持:对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未经批准开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造成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等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4.河湖保护:对单位和个人在河湖保护范围内生产生活行为、影响或危害河湖水环境行为进行执法。
5.水利工程类:对水务工程安全生产配套设施、从业资格和招标监理等行为开展执法检查。
四、检查主体
1.具有行政检查职权的机关科室:水资源管理科、河湖科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规划建设科、节水办、审批科;
2.受委托组织(基层单位):水政监察大队、节水中心。
五、检查方式
1.日常巡查:各科室和基层单位开展业务工作时,做好本职范围内检查对象涉水行为的记录,依据职权作出责令改正或违法线索移交。
2.专项执法:根据不同的业务监管领域,开展集中式专项执法检查,摸清全区某一涉水领域底数,对专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重点督促整治。
3.联合执法:对于可能跨地区、跨行业、跨职能的涉水案件,坚持“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原则,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共同解决复杂水事问题。
4.双随机检查:积极组织节水中心、水文站、水政大队对用水单位和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和对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情况开展双随机检查,发现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定程序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六、管理对象基数和检查比例
1.管理对象基数:2021年本区范围内从事涉水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在本区内且我局有管辖权的涉水违法行为。
2.检查比例:①日常随机检查形式:以日常巡查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全区域覆盖;②“双随机、一公开”形式:通过北京市水务局综合平台,以摇号抽取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比例每年不小于5%。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坚持突出重点、详细计划,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局机关科室和基层单位共同推进,开展执法检查并做好检查数据的录入,局办公室做好协调和上报,确保每个月行政检查数量得到有效保证。
2.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加强督促各科室和基层单位履职效率,制定相应的考核任务和考核方式,做好检查项目和检查数量的统计,根据各科室和基层单位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
3.积极引导,加大宣传。做好对各科室和基层单位的宣传培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凝心聚力做好水务领域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确保全年执法检查任务按期完成。
附件: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北京市朝阳区水务局
2021年3月26日
附件:
2021年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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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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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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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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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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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对象
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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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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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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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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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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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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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水单位和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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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北京市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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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管用水单位和用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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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用水单位和用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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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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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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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主体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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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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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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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影响评价 (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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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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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管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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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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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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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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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区域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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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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