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2021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
序号 | 检查类别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基数 | 检查比例 | 检查周期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1 | 双随机抽查 | 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职权事项开展执法检查。 | 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原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大气、噪音污染防治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原水务部门行使的河湖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部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原农业农村部门行使的禁止垂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原卫生健康部门行使的禁止吸烟、除四害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原农业农村部门行使的禁止垂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开展执法检查。 | 1.包括但不限于公园、燃气企业、供暖企业、生活垃圾处理企业、餐馆、供电企业或营业机构等有明确被检查对象的,基数为本辖区内所负责的特定被检查对象总数;2.针对市容环境卫生、黑车非法运营、流动无照经营、无证违法建设等违法形态无明确被检查对象的,按照道路、社区等区域对不特定被检查主体开展执法检查。 | 当期裁量区域分类管理台账数量 | 1.针对热线等不同方式接到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按照“接诉即办”工作要求,现场检查比例达到100%;2.针对已纳入双随机抽查清单的违法行为,按照双随机抽查所确定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3.针对不特定时期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按照根据不同气候、天气、季节、违法形态特征等情况制定的专项执法检查方案所确定的检查比例开展执法检查;4.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按照不特定区域、重点区域和场所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
每季度 | 现场勘查 | 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 |
2 | 一般检查 |
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职权事项开展执法检查。 | 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原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大气、噪音污染防治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原水务部门行使的河湖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部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原农业农村部门行使的禁止垂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原卫生健康部门行使的禁止吸烟、除四害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原农业农村部门行使的禁止垂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开展执法检查。 | 1.包括但不限于公园、燃气企业、供暖企业、生活垃圾处理企业、餐馆、供电企业或营业机构等有明确被检查对象的,基数为本辖区内所负责的特定被检查对象总数;2.针对市容环境卫生、黑车非法运营、流动无照经营、无证违法建设等违法形态无明确被检查对象的,按照道路、社区等区域对不特定被检查主体开展执法检查。 | 当期裁量区域分类管理台账数量 | 1.针对热线等不同方式接到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按照“接诉即办”工作要求,现场检查比例达到100%;2.针对已纳入双随机抽查清单的违法行为,按照双随机抽查所确定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3.针对不特定时期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按照根据不同气候、天气、季节、违法形态特征等情况制定的专项执法检查方案所确定的检查比例开展执法检查;4.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按照不特定区域、重点区域和场所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
每季度 | 现场勘查 | 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 |
3 | 专项检查 | 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职权事项开展执法检查。 | 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原生态环境部门行使的大气、噪音污染防治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原水务部门行使的河湖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部门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原农业农村部门行使的禁止垂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原卫生健康部门行使的禁止吸烟、除四害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原农业农村部门行使的禁止垂钓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开展执法检查。 | 1.包括但不限于公园、燃气企业、供暖企业、生活垃圾处理企业、餐馆、供电企业或营业机构等有明确被检查对象的,基数为本辖区内所负责的特定被检查对象总数;2.针对市容环境卫生、黑车非法运营、流动无照经营、无证违法建设等违法形态无明确被检查对象的,按照道路、社区等区域对不特定被检查主体开展执法检查。 | 当期裁量区域分类管理台账数量 | 1.针对热线等不同方式接到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按照“接诉即办”工作要求,现场检查比例达到100%;2.针对已纳入双随机抽查清单的违法行为,按照双随机抽查所确定的比例开展执法检查;3.针对不特定时期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按照根据不同气候、天气、季节、违法形态特征等情况制定的专项执法检查方案所确定的检查比例开展执法检查;4.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按照不特定区域、重点区域和场所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
每季度 | 现场勘查 | 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回族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