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朝阳区审计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北京市审计局的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审计工作。现根据总体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2015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实施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三)《北京市审计条例》
二、2015年审计项目安排的原则
(一)体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对区教委、区法院等17个一级预算单位开展审计,其中涵盖了对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及其代管的32个部门(单位);组织内审机构对未纳入审计范围的部门(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实现对预算单位的有效覆盖。同时,对部门所属重点二级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安排对社会团体组织使用财政资金情况进行审计,积极拓展审计监督领域。
(二)突出审计重点。继续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以及重点项目的审计,关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以及教育改革落实、全口径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重要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推动政策落实,确保政令畅通;对政府购买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重要资金,对土地储备、环境治理、安置房建设等重要民生项目实施审计,促进政策落实,确保资金安全。
(三)注重工作创新。在审计组织方式上,统筹全局资源,实现审计人员跨科室、跨领域、跨专业组合,强化整体调配审计力量;深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1+N”审计模式,探索组合式审计方式,推动预算执行审计、绩效审计调查、财务收支审计等不同审计项目间的有机衔接、有效融合。
(四)注重统筹兼顾。在认真执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基础上,合理统筹审计资源,适度留有余量,确保完成年度内区政府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对接落实署、市联动项目和专项审计工作的需求,实现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全年项目安排
全年计划安排审计(调查)项目50项,其中:财政审计1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17项,经济责任审计12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16项,绩效(专项)审计调查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