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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救济渠道
日期:2023-01-12 11:20 来源: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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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