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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救济途径

日期:2023-01-11 15:32 来源:望京街道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如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望京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望京街道办事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