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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救济渠道

日期:2023-01-11 10:4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劲松街道办事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