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内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