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025年预算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二)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三)名词解释
二、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收支总表
表二 收入总表
表三 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 项目支出表
表五 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表六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表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十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十一 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十二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表十三 项目支出绩效表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部门机构设置、职责: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朝编[2021]40号),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保留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朝阳区民政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
(1)部门机构设置:本部门无内设机构。
(2)部门职责:区婚姻登记处行政职责为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23人,实际21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0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二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树立窗口单位良好形象,加强业务培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业务精通的高素质队伍。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登记。进一步推进婚俗改革,倡导文明婚俗。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1471.694493万元,比2024年1386.150394万元增加85.544099万元,增长6.17%。变动主要原因:由于随工作年限增长的薪级工资调整及人员增加等因素,部门预算经费增加。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471.694493万元,比2024年1386.150394万元增加85.544099万元,变动主要原因:由于随工作年限增长的薪级工资调整及人员增加等因素,部门预算经费增加;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4年持平;单位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720.28269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8.94%,比2024年639.988394万元增加80.294299万元,增长12.55%。增长原因为:由于随工作年限增长的薪级工资调整及人员增加等因素,部门预算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751.4118万元,比2024年746.162000万元增加5.2498万元,增长0.7%。增长原因为:2025年新增临时性信息化项目工作任务。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179192万元,比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0.009431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
2. 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数0.179192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0.188623万元减少0.009431万元。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压减公务接待相关费用。
3.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057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0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05780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汽车0辆,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个,详见附件13。
十二、财政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4年年度本单位无财政事后绩效评价项目。
十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民政对象政策性支出)。
附件:
1.收支总表(预算01表)
2.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4.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05表)
6.财拨总表(预算06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7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9表)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10表)
11.“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11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预算12表)
13.项目支出绩效表(预算13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