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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机关2025年预算

日期:2025-01-24 10:34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机关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十三)名词解释

二、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收支总表

表二收入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项目支出表

表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表六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表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表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表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表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机关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朝办字[2024]8号),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

(1)部门机构设置

内设8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社会组织工作科、社会事务管理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保障科、养老工作科、财务科(审计科)、组织宣传科。

(2)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市委以及区委有关工作要求,把坚持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有关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组织实施。

2)承担老龄工作职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3)研究拟订促进本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4)承担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5)研究拟订本区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落实孤困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有关儿童机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本区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指导有关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北京市康复服务器具发展要求。

6)研究拟订本区婚姻管理政策、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本区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和殡葬改革。

7)研究拟订本区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指导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研究拟订促进本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8)研究拟订本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权益保护工作。

9)研究拟订本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标准。负责本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及派出机关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街乡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0)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区级民政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机关部门行政编制34,实际33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等)2人;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42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夯实民政事业发展根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分层分类抓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严格组织生活,指导编制支部年度计划,建立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做好干部培养、教育培训和服务保障。加强党纪党规学习教育,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制度,强化“第一种形态”运用。强化意识形态管理以及舆情应对与处置,深入挖掘民政工作亮点,组织开展集中宣传,不断提升新闻舆论宣传工作实效。

二是坚持“老有所养”,提升为老服务水平。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化老龄和养老工作改革,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研究出台《关于加强朝阳区“老老人”服务保障实施方案》等政策,持续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持续提升普惠性养老设施供给能力和使用效益。深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加速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重点推进街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发展和培育优秀志愿服务队及老有所为先进典型,选树“孝顺之星”,开展系列敬老爱老活动,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探索科技赋能智慧养老,推动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努力推动养老服务更加普惠共享、优质均衡。

三是坚持精准救助,守牢民生保障底线。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基层培训与能力建设,稳步提升救助保障水平。探索发展“物质+服务”救助模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完善救助制度体系,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积极培育多元慈善主体,拓宽慈善募捐渠道,完善政策激励措施,加快慈善阵地建设,组织“中华慈善日”集中宣传活动,畅通公众参与公益慈善渠道,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救助格局。持续开展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

四是坚持关心关爱,拓展社会福利服务内涵。加强“十五五”时期民政与社会福利事业规划前期研究和起草,全面调研全区各类民政服务对象需求,持续做好各类特殊困难群体服务保障。创新开展民政部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试点项目——朝阳区精神障碍社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项目,实现43个街乡全覆盖。完善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开展全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适时开展街乡儿童督导员和社区(村)儿童主任全员业务培训。

五是坚持抓精细管,提升社会事务服务品质。创新开展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相关工作,争取在全市率先建立无主遗产收归国家制度机制。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升级行政区划地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工作草案。深化婚俗改革,做好婚姻登记和小客车线下核验工作,持续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和颁证服务。持续做好见义勇为工作,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

六是坚持共建共享,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抓紧抓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定期组织法规政策培训,组织实施社会组织领域行业标准,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和品牌建设,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等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持续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规范收费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指导社会组织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工作档案,强化信息共享和成果运用。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46948.288690万元,比2024年159089.632782万元减少112141.344092万元,下降70.49%。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收入减少。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6948.288690万元,比2024年61221.245582万元减少14272.956892万元,主要原因为落实过“紧日子”原则,压减一般性支出,部门预算经费减少;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比2024年97868.387200万元减少97868.387200万元,主要原因为由于工作调整区管征地超转人员经费项目划转至区人社局;单位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419.548590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02%,比2024年2511.633082万元减少1092.084492万元,下降43.48%,预算减少变动原因为:单位人员减少,2024年部门预算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预算45528.740100万元,比2024年156577.999700万元减少111049.259600万元,下降70.92%,主要原因为由于工作调整区管征地超转人员经费项目划转至区人社局。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机关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913471万元,比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79318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数0.790071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0.831654万元减少0.041583万元,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压减公务接待相关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5.1234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5.12340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8.875000万元减少3.751600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机关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77.0936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639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64.45440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机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630.45980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3.858509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机关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30.250000万元,支出530.25000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汽车8辆,160.372001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机关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6个,详见附件13。

十二、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24年,区财政局对我单位“一键呼”智慧养老服务项目经费”开展了事后绩效评价。此次绩效评价得分75.17分,绩效级别为“中”。

十三、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民政对象政策性支出)。

附件:

1.收支总表(预算01表)

2.收入总表(预算02表)

3.支出预算总表(预算03表)

4.项目支出预算表(预算04表)

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预算05表)

6.财拨总表(预算06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7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预算08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09表)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预算10表)

11.“三公”经费支出表(预算11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预算12表)

13.项目支出绩效表(预算13表)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机关2025年预算表汇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