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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审批进行动火作业被罚!动火安全红线不可逾越
近日,江西上饶开展检查时,查处一起违规行为。某单位员工进行动火作业时,所持特种作业证件逾期未复审已失效,且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属于违规动火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当即责令停止作业,并根据规定,对该作业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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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