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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和矿山企业强降雨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提示

日期:2026-08-11 17:54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6年8月10日上午,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计8月11日傍晚至13日白天,本市有暴雨至大暴雨,大部分地区将出现6小时累计雨量100毫米、24小时累计雨量150毫米以上的强降雨,最强时段为12日凌晨至夜间。其中,房山、大兴、通州、门头沟、经开区等区有大暴雨,6小时累计雨量可达150毫米以上,24小时累计雨量可达200毫米以上,山区及浅山区出现中小河流洪水、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气象风险极高,低洼地区极易出现积水。随后,通州、大兴、房山、门头沟、怀柔、丰台、经开区等7区气象台升级发布暴雨红色预警。8月11日9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全市防汛二级应急响应。为有效防范工贸和矿山企业安全风险,特提示如下:

工贸企业

一是加强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管理。加强熔炼炉等炉体水冷装置检修,避免冷却水泄漏进入炉内接触高温熔融金属;强化入炉原料防水防潮检查,严禁湿料、带水废金属入炉;高温熔融金属喷溅影响区域严禁出现非生产性积水;加强排水系统巡查检查,备足备齐沙袋、水泵等防汛物资,严防洪水倒灌引发熔融金属喷爆次生事故。

二是加强涉爆粉尘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粉尘清理制度,及时清理除尘器灰斗等部位,防止粉尘在除尘系统内受潮板结;针对铝镁金属粉尘作业区域要保持干燥且通风良好,防止雨水浸入和氢气积聚,避免引发粉尘爆炸事故。

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针对强降雨天气可能引发的危化品遇湿自燃、有毒气体积聚等风险,全面排查厂区易积水区、低洼地段、排水设施等关键部位。落实防水、防潮、防毒、防火、防爆措施,规范存放剧毒、遇水反应类危化品,严禁存放于潮湿、透水、易渗漏的库房内。危化品要分类、分库、分架存放,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和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

四是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强化作业监管和人员安全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作业现场配备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装备,设置专职监护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严禁盲目施救。强降雨期间非必要不作业,防止雨水迅速流入各种井、池、槽等有限空间引发淹溺、中毒窒息事故。

五是加强用电安全管理。要对电气线路、开关、配电箱、用电设备等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线路老化、绝缘破损、超负荷运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失效、私拉乱接及周边有易燃可燃物等隐患。

六是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强降雨等恶劣天气期间全面停止户外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起重吊运等特殊作业,对厂房屋顶、承重结构、排水设施、电力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厂房结构安全、排水顺畅、设施有效。

七是加强汛期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各有关企业,尤其是地处山区、临近河道等易受暴雨洪水影响的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值班室、控制室岗位不空、人员在岗。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研判汛情形势,针对性落实防范措施;发生超预期洪水时,要果断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坚决停止生产,该停电停电、该撤人撤人,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非煤矿山企业

一是非煤地下矿山要全面检修防排水系统,强化井口防洪封堵,严密监测井下涌水量变化。矿山企业要牢固树立“水害可防可控”理念,务必查清矿山及周边地面裂缝、废弃井巷、封闭不良钻孔、采空区、水力联系通道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务必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情况,按照设计开展超前探放水作业,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露天转地下开采的务必做到按照设计建设坑底和边帮防渗工程。

二是尾矿库企业包保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要上库进行安全检查,全面查验干滩长度、防洪高度、浸润线等关键参数,确保尾矿库安全稳定。做好储备应急物资、安装应急广播、修建应急道路等应急准备。受强降雨影响尾矿库要第一时间采取进一步降低库内水位、增设临时截洪设施、加大排水能力等应急措施,及时开展汛后安全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对销号尾矿库库区,管理单位要做好坝面保护维护、排洪设施清淤、强降雨期间值班值守等管理工作。

三是非煤露天矿山重点做好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等工作,防止洪水直接冲击作业面,对风险边坡采取支护加固措施,暂停高风险区域采剥作业。矿山企业务必查明露天采场、排土场边坡是否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灾害隐患,务必检查露天采场、排土场截排水沟等防排水设施是否存在堵塞、破损情况并及时整改到位。

四是全面排查矿山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危崖、塌陷区、崩落区,是否易发洪水、泥石流、滑坡等灾害风险,是否涉及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集聚场所。针对极端气象条件,要建立动态研判机制,实时跟踪气象预警。赋予现场作业人员紧急撤人权力,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紧急情况及时撤人相关规定,橙色及以上预警做好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危险区域停工停产,及时组织撤离作业人员和下游居民。

五是严格落实汛期应急“叫应”“回应”“响应”工作机制,形成有预警、有行动、有反馈、有核实的工作闭环。密切关注尾矿库库内情况变化和尾矿库安全,在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指导排除险情,防止灾情扩大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