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近期,朝阳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各街道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切实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秩序,现公布一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6年9月17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动火作业现场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时发现,某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李某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李某某所持的焊工证已于2020年1月22日失效,无特种作业上岗资格,属于典型的无证违规上岗作业行为。
针对现场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责令现场停止作业、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启动“行刑衔接”相关工作程序,依法将作业人员李某某违法线索移交消防救援机构及公安机关处置。
处理结果:
动火人李某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已由消防救援机构开具消防违法案件证明文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某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对其立案进行调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 第二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换证或者延期换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时失效。需要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失效未超过1年的,按照换证办理;失效超过1年的,按照首次取证办理。证书失效期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安全提示:
特种作业高风险
有效资质带身边
莫存侥幸防隐患
规范作业保平安
特种作业属于国家明确规定的高风险作业范畴,作业专业性、风险性极强,必须由具备合法有效资质的人员规范操作。本案中,李某某虽曾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但证件已于2020年1月22日有效期届满失效。李某某持早已失效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上岗作业,属于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行为。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严格管理,核查其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做好培训、报考、换证的组织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不仅要核实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还要核验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切实落实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核的主体责任。
证件验证途径:
生产经营单位在招录、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查验特种作业操作证:
1.登录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网址:http://cx.mem.gov.cn/)。
2.关注手机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点击证书查询进行扫码查询和输入查询(部分假证设有假冒网站,切记不要直接通过微信“扫一扫”功能直接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