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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这些涉爆风险,案例敲响警钟

日期:2026-08-27 17:58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事故警示:

山东青岛某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2·15”淀粉粉尘较大爆炸事故

2025年2月15日13时许,山东青岛某食品配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粉尘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40万元。

事故概况

该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在自行拼装粉尘涉爆生产设备试生产期间,未辨识粉尘爆炸风险,未采取粉尘防爆措施,拼装设备过程中进入混合机内的金属杂物与罐体摩擦形成点火源,引发设备内部粉料爆炸,导致车间内存放的淀粉、浆粉等扬起形成粉尘云,继而发生二次爆炸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执法案例

2026年5月,北京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面粉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对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该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并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39号违法行为的规定,给予该企业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工作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