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过期莫上岗 安全作业有保障
什么是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例如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的特殊性且具有较高风险,一旦违规违章操作,极易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一直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中之重。
基本案情
近日,朝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电工李某所持有的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结束日期为2024年11月27日,检查当日早已过期。
特种作业需持证上岗,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应当换领新证。根据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在期满前60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考核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换证或者延期换证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时失效,证书失效期间不得从事特种作业。李某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换证,也未办理延期换证手续,证件处于失效状态,不能从事特种作业。该单位对这一情况置若罔闻,明知李某证件过期,仍安排其继续从事电工作业,直至被执法人员现场发现。
处理结果
该单位1名电工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作业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经法定程序由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警示教育
2025年12月,应急管理部修订出台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该规定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在便民方面作出了多项优化,例如取消每3年复审要求改为每6年换证,失效未超过1年的可按换证办理等。但便民不等于放松监管,安全生产的底线要求丝毫没有降低。
本案警示:证件状态须动态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不能仅停留在“有没有证”的层面,更要关注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做好培训、报考、换证的安全管理工作。
朝阳区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严格管理,携手共筑朝阳区安全生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