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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春季忙生产,工贸企业这些安全隐患请整改

日期:2026-04-09 16:53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切实增强社会单位及公众安全意识,督促社会关注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整理出以下曝光内容,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防治的良好氛围,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点位一

金品XXX集团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

液氨分解房采用手动调压。

检查时间

2026年1月27日

危害分析

手动调压依赖操作人员经验,难以对危险化学品实施精准、连续的压力和流量控制。在液氨分解过程中,易导致管道、阀门、法兰氨泄漏事故。

法律法规解读

《四川省工贸行业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手册》第2.4.5条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应实现自动化控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应实现紧急停车功能;其中,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也应实现自动化控制。

整改要求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督促企业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液氨裂解制氢装置自动化问题隐患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点位二

成都XXX啤酒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

二氧化碳储罐区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未针对性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检查时间

2026年3月5日

危害分析

液态二氧化碳温度极低(约-78.5℃),泄漏时造成接触人员皮肤或眼睛严重冻伤。同时,二氧化碳为无色无味气体,泄漏后在密闭或通风不良区域迅速积聚,易导致储存场所氧气浓度下降,引发人员窒息甚至死亡。

法律法规解读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标明风险种类、主要风险因素、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事故后果、应急措施以及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及其周边,设置明显的符合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并将安全生产风险区分为不同等级严格管控。

整改要求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督促企业于2026年4月5日前完成问题隐患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点位三

成都XXX乳业有限公司

隐患问题

9#、10#氨压机附近有氨气气味,氨气浓度探测器终端显示读数为“0”。

检查时间

2026年3月12日

危害分析

氨压机场所有氨气气味,但氨气浓度探测器终端显示为“0”,存在探测器失效或误报,未能发挥正常使用功能。若液氨泄漏未被及时发现,易导致液氨泄漏扩大,增加场所爆炸或中毒风险。

法律法规解读

GB 12358《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器 通用技术要求》 固定式仪器在平面内的示值误差应符合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示值误差要求,报警误差应符合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误差要求。

整改要求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督促企业于2026年4月13日前完成问题隐患整改,实现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