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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迟报,加重罚款!

日期:2025-12-12 14:59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应急管理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3年5月27日,某机电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与工人胡某某、张某等6人在某加工船上做船舶启航准备工作。胡某某在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情况下使用氧气切割刀进行开孔切割,产生火花引发火灾,造成其本人死亡,张某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83.6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胡某某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和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开孔切割作业,引燃货舱保温材料,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该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胡某某使用氧气切割刀进行开孔切割,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某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事故发生后,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某某未按规定于1小时内进行信息报送,存在迟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