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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1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北京市朝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朝阳区部分涉及改革处级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批复》(朝编〔2019〕46号)要求,在整合朝阳区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人才工作职责和编制的基础上,成立了北京市朝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1.机构设置

北京市朝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为朝阳区一级独立财政补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无二级预算单位。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朝编办〔2022〕17号)的要求,中心内设6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人才开发科、人才服务一科、人才服务二科、交流培养科、调研宣传科。

2.主要职责

承担本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开展中央、北京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认定资助等人才项目申报评审工作。负责推进高层次人才发展,搭建促进高层次人才发展的平台载体,组织实施各类人才培养交流活动。负责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区域内高层次人才事业发展、工作生活等扶持政策及配套服务,承担人才引进进京等相关辅助性工作。负责本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化工作,推进人才资源统计、高层次人才库等项目建设,搭建开放共享的人才信息平台。开展本区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研究,宣传国家、北京市、朝阳区高层次人才政策,推进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工作原则,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以首善标准抓好人才工作,保持重调研、重实效之风,主动挖掘对接人才需求,加强服务思维,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围绕“扩大增量引才,创新平台聚才,提质服务惜才,优化环境留才”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不断优化完善人才工作体系。持续建设高质量人才发展平台,不断深化创新发展生态。持续优化人才发展服务环境,不断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持续构建人才宣传新格局,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大环境。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097.33万元,比上年减少538.47万元,下降20.43%。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相关工作经费划转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才工作局。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96.02万元,比上年减少538.75万元,下降20.45%。

1.财政拨款收入2095.6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95.6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3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2%。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96.06万元,比上年减少538.44万元,下降20.44%,其中:基本支出512.2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4.44%;项目支出1583.7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5.5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95.64万元,比上年减少538.16万元,下降20.43%。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相关工作经费划转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才工作局。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5.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9.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41%;教育支出0.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5%;卫生健康支出37.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953.27万元,2024年度决算199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58%。其中:

“组织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885.32万元,2024年度决算199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25%。主要是因机构改革,相关工作经费划转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才工作局。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网信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7.95万元,2024年度决算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7%。主要是因机构改革,相关工作经费划转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才工作局。

“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38万元,2024年度决算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1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38万元,2024年度决算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14%。主要是因机构改革,相关工作经费划转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才工作局。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89.28万元,2024年度决算57.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5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89.28万元,2024年度决算57.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59%。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社会保险,因机构改革,相关人员调入北京市朝阳区人才工作局。

“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7.04万元,2024年度决算3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2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7.04万元,2024年度决算3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22%。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因机构改革,相关人员调入北京市朝阳区人才工作局。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12.2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27万元减少0.2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一致。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27万元减少0.27万元。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压减公务接待相关费用。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 2024年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网信事务(款)信息安全事务(项): 反映信息安全事业单位项目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3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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