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北京市朝阳区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专栏>>区级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1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朝政发〔2004〕10号),组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0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改革发展科、产权管理科、绩效评价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组宣科、纪检监察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审计科。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国资委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京朝办字〔2019〕39号),内设科室调整为8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改革发展科、产权管理科、绩效评价科、监督预算科、组织人才科(董事会工作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群团办)。

部门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的相关政策。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区政府授权,对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3、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的责任;负责本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4、负责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债权损失核销方案。研究提出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所监管集体企业改制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新设、灭失、清算、破产等工作。承担所监管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上市、重组、合资等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职工安置等方案。对所监管企业改组和关闭破产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5、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董事会业务工作,受理有关工作报告。负责监管企业董事会成立计划制定,考察推荐由国资委委派的董事(含外部董事)人选。指导派出国有董事的业务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职工董事。对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派出国有董事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制度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按照区政府授权和财政局委托,承办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的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总监的业务指导工作。

7、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工作,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8、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区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知识分子工作和政工职称评定工作。

9、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的督导、考核等工作。负责系统巡察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党建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的群团和统战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0630.44万元,比上年增加7829.31万元,增长61.16%。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增加部分项目。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630.44万元,比上年增加7829.31万元,增长61.16%。

1.财政拨款收入20630.4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05.4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7.0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25.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2.96%;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630.44万元,比上年增加7829.31万元,增长61.16%,其中:基本支出1898.7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0%;项目支出18731.7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0.8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630.44万元,比上年增加7829.31万元,增长61.16%。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增加部分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05.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教育支出1.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科学技术支出188.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35.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1.46%;卫生健康支出1111.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4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61.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05%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8.00万元。其中:

“社会工作服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8.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细化资金管理,准确体现财政资金投入,如实反映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教育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2.70万元,2024年度决算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3.47%。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4年度年初预算2.70万元,2024年度决算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3.47%,主要原因是结合实际调整培训安排。

3、“科学技术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23.70万元,2024年度决算18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52.49%。其中:

“科技条件与服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123.70万元,2024年度决算12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9.94%,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

“科技重大项目”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65.00万元。主要原因是结合项目具体支出方向和投入领域,进一步规范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促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225.09万元,2024年度决算6935.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081.0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225.09万元,2024年度决算60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68.90%,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退养人员生活补贴等。

“其他生活救助”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援派人才工作。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6314.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细化资金管理。准确体现财政资金投入,如实反映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卫生健康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37.36万元,2024年度决算111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08.93%。其中:

“公共卫生”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991.6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公共卫生设施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4年度年初预算137.36万元,2024年度决算119.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7.0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385.14万元,2024年度决算146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5.48%。其中:

“国有资产监管”2024年度年初预算1385.14万元,2024年度决算146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5.48%。主要原因是年中安排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安置资金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925.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925.0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898.7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25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72万元减少0.4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3.83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3.8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经费预算由区财政统一编制,年中区财政安排因公出国经费;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随朝阳区团组赴日本、泰国交流,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48万元减少0.48万元。主要原因是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压减公务接待相关费用。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41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5.24万元减少3.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41万元,主要原因是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77.80万元,比上年减少5.41万元,减少原因是人员调出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3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3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3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98.5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本部门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工作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反映社会工作部门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主要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主要项目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主要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主要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主要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国有资产监管(款)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主要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其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项):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除主要项目以外的其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款)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项):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持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投向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等方面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款)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二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二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二

四、北京市对朝阳区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不涉及

附件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绩效评价情况

附件:

附件一、2024-398-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绩效评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