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栏>>北京市朝阳区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专栏>>区级机关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12 来源: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社会工作部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社会工作部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朝编办[2024]5号)设立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社会工作部,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朝编办[2025]9号)调整区委社会工作部机构编制。

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工作综合事务中心。

主要职能是:

1.研究社会工作理论、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制度规定并推动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指导协调各街乡、相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

2.统筹指导本区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人民信访工作,协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问题。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3.统筹推进本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协调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4.指导本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

5.指导本区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中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研究完善相关领域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调查研究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完善相关领域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推动党建引领行业治理相关工作。

6.负责本区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7.配合相关部门协调街道工作。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362.18万元,2023年度收、支总计0万元,比上年增加1362.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新成立部门。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62.18万元,比上年增加1362.18万元,增长100%。

1.财政拨款收入1362.1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2.1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62.18万元,比上年增加1362.18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433.5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1.83%;项目支出928.6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8.1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62.18万元,比上年增加1362.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新成立部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2.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1.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0.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83%;卫生健康支出31.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101.67万元,2024年度决算110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3.00万元,2024年度决算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行政运行,2024年度年初预算354.00万元,2024年度决算354.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4年度年初预算129.26万元,2024年度决算129.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他社会工作事务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615.41万元,2024年度决算61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229.21万元,2024年度决算229.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024年度年初预算2.58万元,2024年度决算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30.44万元,2024年度决算3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5.22万元,2024年度决算1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180.97万元,2024年度决算18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2024年度年初预算31.30万元,2024年度决算3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024年度年初预算24.55万元,2024年度决算2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事业单位医疗,2024年度年初预算6.75万元,2024年度决算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33.5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退休费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9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1.1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1.19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1.19万元。主要原因:因出国经费预算由区财政统一编制,年中区财政安排因公出国经费。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落实赴港澳开展工作访问交流机制,积极做好有关统战工作,并开展国际化招商引资方面工作。2024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10.89万元,比上年增加10.89万元,增加原因:机构改革2024年5月新成立部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8.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7.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1.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9.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7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社会工作部共有车辆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646.4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类)社会工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应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类)社会工作事务(款)其他社会工作事务支出(项):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基层治理工作、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涉及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建设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就业和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就业和保障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就业和保障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四、北京市对朝阳区社会建设资金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件

附件1: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社会工作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区委社会工作部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707社会部-非集约化单位.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