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1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南磨房地区办事处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朝办字〔2020〕17号),南磨房乡政府设立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工作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司法所)、城乡建设办公室、民生保障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所);2个其他机构,分别为纪检监察机构、综合行政执法队;5个事业单位,分别为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市民活动中心(党群活动中心)、市民诉求处置中心(综治中心)、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委员会(简称南磨房乡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南磨房地区工作委员会(简称南磨房地区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全面领导乡(地区)、村(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人民政府(简称南磨房乡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国家行政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南磨房地区办事处(简称南磨房地区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在辖区行使综合管理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管理工作。乡党委(地区党工委)与乡政府(地区办事处)合署办公。
1.乡党委(地区党工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市委、区委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及时向区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讨论并决定本乡(地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地区)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党委(地区党工委)研究讨论后,由乡(地区)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领导乡(地区)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5)加强乡党委(地区党工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地区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市、区有关部门驻乡(地区)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7)领导本乡(地区)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民族宗教等工作。
(8)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乡政府(地区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推进村(社区)发展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依法自治,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治理水平;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统筹辖区资源,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33831.63万元,比上年增加8224.29万元,增长32.12%。主要原因:农林水支出较2023年有所增加,2024年新增安排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经费。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3831.63万元,比上年增加8224.29万元,增长32.12%。
1.财政拨款收入33831.6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827.0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3831.63万元,比上年增加8224.29万元,增长32.12%,其中:基本支出5667.1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6.75%;项目支出28164.4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2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831.63万元,比上年增加8224.29万元,同比增减率32.12%。主要原因:农林水支出较2023年有所增加,2024年新增安排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827.0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6.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63%;国防支出223.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6%;公共安全支出51.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5%;教育支出473.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12.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15.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0.84%;卫生健康支出615.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2%;节能环保支出485.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3%;城乡社区支出1095.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4%;农林水支出10870.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14%;住房保障支出4857.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3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186.96万元,2024年度决算122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37%。
其中:
“人大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40万元,2024年度决算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75%。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人大代表补选经费预算。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0.60万元,2024年度决算3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统计信息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2.20万元,2024年度决算5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0%,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
“组织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092.42万元,2024年度决算110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0%。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2023村“两委”干部基本待遇和基本保障资金(区级)预算。
“宣传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62万元,2024年度决算5.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1%,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
“统战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30万元,2024年度决算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42万元,2024年度决算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工作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6.60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市级社会建设资金预算。
2、“国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23.73万元,2024年度决算22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其中:
“国防动员”(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23.73万元,2024年度决算22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
3、“公共安全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00万元,2024年度决算5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68%。其中:
“国家安全”(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49.36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公共事务协管经费-文明引导员补贴预算。
“司法”(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8.40万元,2024年度决算473.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39.52%。其中:
“普通教育”(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469.4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学前教育补助以及普惠托育资金预算。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8.40万元,2024年度决算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48%。主要原因为:2024年参与培训人数减少。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12.29万元。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2.3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三馆一站补助预算。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89.9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朝阳区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经费预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9978.17万元,2024年度决算1381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46%。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35万元,2024年度决算21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1.8%。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大学生村官、选调生、乡村振兴协理员经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自采暖补贴、朝阳区老旧小区引入标准化物业服务达标奖励预算。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937.68万元,2024年度决算1117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1%。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人员经费、代扣项、社区工作者人员经费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05.59万元,2024年度决算63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3%。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单位负担养老保险、单位负担职业年金预算。
“就业补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2.68万元,2024年度决算21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0.3%。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公益性就业组织区级岗位补贴预算。
“抚恤”(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47.77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去世人员经费以及义务兵优待金预算。
“社会福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5.99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全区离休干部高龄养老社区“四就近”服务管理经费、市属离休干部高龄养老社区“四就近”服务管理经费、区民政局60岁(含)以上具有本区户籍的空巢、低收入老年人和其他有突出需求老年人“两节”送温暖经费、失业人员两节送温暖经费、区妇联“两节”送温暖经费政策性农转居人员生活补贴以及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预算。
“残疾人事业”(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3.8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残疾人温馨家园运行经费、残疾人职业康复站运转经费、街乡残疾人工作经费以及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工作经费尾款预算。
“临时救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2.88万元,2024年度决算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02%。主要原因为:2024年核减乡级救助金预算。
“其他生活救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60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援派人才经费预算。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67.37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市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补助资金、重点人稳控工作经费、区卫健委“两节”送温暖经费以及朝阳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专项计划-朝阳区2016年度平原地区绿化建设工程预算。
7、“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05.83万元,2024年度决算61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61%。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62.83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管理补贴预算。
“公共卫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0.12万元,2024年度决算3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7%。主要原因为:2024年核减病媒消杀工作经费。
“计划生育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76.67万元,2024年度决算7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4%。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市区体制下划专项-计划生育-暖心活动、情暖万家及心灵家园经费、区卫健委“两节”送温暖经费预算。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89.04万元,2024年度决算40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1%。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单位负担补充医疗保险(事业)、单位负担基本医疗保险(事业)预算。
“中医药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0.00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中医药文化场景建设经费预算。
8、“节能环保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53.58万元,2024年度决算48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97%。其中:
“污染防治”(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2.71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设备”维护预算。
“可再生能源”(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53.58万元,2024年度决算462.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7%。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2023-2024年垃圾分类工作经费预算。
9、“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082.57万元,2024年度决算109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1%。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058.57万元,2024年度决算104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6%,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4.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9.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主要原因为:2024年核减责任规划师劳务费预算。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0.00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村奖励资金预算。
10、“农林水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174.90万元,2024年度决算1087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0.06%。其中:
“农业农村”(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174.90万元,2024年度决算6639.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30%。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非首都功能疏解专项资金、朝阳区集体乡自行开支人员补贴经费预算。
“林业和草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04.6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政策绿养护经费以及政策绿土地流转经费预算。
“水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0.7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培训市级补助资金预算。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4025.54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产业发展保障经费、非首都功能疏解专项资金预算。
11、“住房保障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4857.18万元。其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4857.18万元,主要原因为:2024年安排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经费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6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667.1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06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3.66万元减少3.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3.9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3.9万元。主要原因:因出国经费预算由区财政统一编制,年中区财政安排因公出国经费;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报销朝阳团组出国交流工作差旅费以及出国用汇费等方面,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45万元减少1.45万元。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三公”经费,压减公务接待相关费用。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6.17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2.22万元减少6.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6.17万元,主要原因:用于公务用车日常加油、保养以及保险等费用。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465.1万元,比上年增加17.93万元,增加原因:单位人员数量相较于2023年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9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38.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02.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22.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5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共有车辆3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756.1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华侨事务(项):反映有关华侨接待安置、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华文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工作事务(款)其他社会工作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工作事务的支出。
16.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反映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国家安全(款)其他国家安全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家安全方面的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共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幼儿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2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2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账利息的补助。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1.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43.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4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46.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事务(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47.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4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49.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反映用于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支出。
5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5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5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5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5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5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5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反映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58.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5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方面的支出。
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1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3
四、北京市对朝阳区XX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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