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12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崔各庄地区办事处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人民政府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本市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朝阳区乡(地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落实综合化、扁平化管理体制创新工作要求,整合乡(地区)党政机构及职责。下属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便民服务中心、市民活动中心、市民诉求处置中心、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推进村(社区)发展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依法自治,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治理水平;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统筹辖区资源,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233969.08万元,比上年增加8045.03万元,增长3.56%,与上年基本持平。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3961.32万元,比上年增加8292.88万元,增长3.67%。
1.财政拨款收入233052.5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6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408.2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8.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640.2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0.6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908.7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9%。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3966.64万元,比上年增加8051.91万元,增长3.56%,其中:基本支出5669.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42%;项目支出228296.8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5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3052.56万元,比上年增加7397.19万元,增长3.28%。主要原因:增加了整建制农转非项目,减少黑桥南皋棚改项目土地前期成本返还项目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408.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9.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6%;国防支出 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0.00%;公共安全支出12.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教育支出1475.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3%;科学技术支出 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56.0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1%;卫生健康支出855.7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7%;节能环保支出420.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8%;城乡社区支出8468.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63%;农林水支出20233.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8%;交通运输支出 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金融支出 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住房保障支出357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776.81万元,2024年度决算200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8.67%。
其中:
“人大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2万元,2024年度决算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841.33万元,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项目。
“统计信息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2.77万元,2024年度决算2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组织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720.11万元,2024年度决算108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87%。主要原因:用于基层服务群众项目。
“宣传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7.43万元,2024年度决算5.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9%。主要原因:用于文明引导员等项目。
“统战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3万元,2024年度决算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万元,2024年度决算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工作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47万元。主要原因:用于接诉即办工作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35万元,2024年度决算1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77.14%。其中:
“国家安全”(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2.52万元。主要原因:用于文明引导员补贴。
“司法”(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35万元,2024年度决算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8.7万元,2024年度决算147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62.64%。其中:
“普通教育”(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467.05万元。主要原因:用于学前教育普惠性办园补助和乡村托幼设备设施补助。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8.7万元,2024年度决算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96.4万元,其中:
“文化和旅游”(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6.4万元。主要原因:用于文化活动、三馆一站等文化支出。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90万元。主要原因:用于文明城区创建工作。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356.79万元,2024年度决算7256.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46%。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94万元,2024年度决算266.73万元。主要原因:用于乡村振兴协理员经费等支出。
“民政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679.04万元,2024年度决算49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7%。主要原因:用于社区工作者工资、保险,京旺家园维修项目,党建经费等。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65.7万元,2024年度决算636.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6%。主要原因: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就业补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8.62万元,2024年度决算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抚恤”(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46万元。主要原因:用于义务兵优待金、去世人员经费。
“社会福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98.73万元。主要原因:用于:辖区内政策性农转居人员补贴、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等。
“残疾人事业”(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62.75万元。主要原因:用于街乡残疾人工作、残疾人温馨家园、无障碍建设等。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201.89万元。主要原因:用于南皋组团地块项目等。
6、“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851.32万元,2024年度决算85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3%。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42.39万元。主要原因: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看护管理。
“公共卫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10.71万元,2024年度决算38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6%。主要原因:用于街乡病媒消杀工作。
“计划生育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1.17万元,2024年度决算35.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4%。主要原因:用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暖心行动、计生专干等。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09.44万元,2024年度决算39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2%。主要原因: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支出在职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费。
7、“节能环保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381.45万元,2024年度决算42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5%。其中:
“污染防治”(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0.21万元。主要原因:用于煤改清洁能源设备维护。
“可再生能源”(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81.45万元,2024年度决算39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3%。主要原因:用于年垃圾分类工作。
8、“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793.06万元,2024年度决算846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3.19%。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117.93万元,2024年度决算113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主要原因: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94.2万元,2024年度决算7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8%。主要原因:用于街区控规编制、责任规划师工作。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5625.24万元。主要原因:用于南皋组团地块道路及管线项目。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80.93万元,2024年度决算100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4%。主要原因:用于自管绿化支出等工作。
9、“农林水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9896.19万元,2024年度决算2023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46%。其中:
“农业农村”(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7225.68万元,2024年度决算1016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7%。主要原因:用于民生家园、重点村安全隐患整治、自管绿地保洁、村级公益事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地区长效管护等工作。
“林业和草原”(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273.77万元。主要原因:用于政策绿养护及流转。
“水利”(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427.17万元,2024年度决算15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69%。主要原因:用于马泉营村水源置换、非常规水源置换及水系连通、水库农转非移民。
“其他农林水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43.34万元,2024年度决算624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67.48%。主要原因:用于2024年功能疏解、重点村综合整治等。
10、“住房保障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5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XX.XX%。其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3579.3万元。主要原因:用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南皋组团道路工程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640.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188639.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0.95%;农林水支出0.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607.77万元,2024年度决算18863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0.38%。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63339.43万元。主要原因:整建制农转非资金、南皋组团定向安置房项目、功能疏解项目、郊野政策绿养护。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07.77万元,2024年度决算600.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5%。主要原因:用于马泉营湿地污水处理站拆除及污水管线接入、小型污水处理站运维项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124700万元。主要原因:用于棚改项目。
2、“农林水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0.66万元。主要原因:用于水库移民项目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669.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51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7.2万元减少6.6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49万元减少1.4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0.51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5.71万元减少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10.51万元,主要原因: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617.85万元,比上年增加40.47万元,增加原因:新招录编制内人员,相应公用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46.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34.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81.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4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共有车辆3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4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836.3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 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本单位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反映统计部门开展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抽样调查(项):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战事务(款)华侨事务(项):反映有关华侨接待安置、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华文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工作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反映社会工作部门开展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社会工作事务(款)其他社会工作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工作事务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国家安全(款)其他国家安全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国家安全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期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幼儿园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可再生能源(款)可再生能源(项):反映用于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反映用于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反映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村供水(项):反映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反映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直接发放给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补助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项):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现社会化管理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一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二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三
四、北京市对朝阳区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