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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政农发〔2022〕22号: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推广应用有机肥工作方案》《2022年朝阳区耕地地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日期:2022-08-10 17:52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朝政农发〔2022〕22号: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推广应用有机肥工作方案》《2022年朝阳区耕地地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各涉农乡(政府):

为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化肥零增长行动、耕地质量提升行动等规定要求,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按照绿色生态、政府主导、公开自愿的原则,推广应用有机肥,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降低化肥使用量,提升耕地质量,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联合制定了《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推广应用有机肥工作方案》《2022年朝阳区耕地地力提升实施方案》,请相关乡按要求开展落实。

北京市朝阳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0日

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推广应用有机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广应用有机肥工作方案》(京政农发〔2021〕106号)通知,按照绿色生态、政府主导、公开自愿的原则,推广应用有机肥,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降低化肥使用量,提升耕地质量,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实施耕地质量与保护行动,通过加大推广应用有机肥工作力度,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降低化肥使用量,逐步提升耕地质量。

二、实施内容

(一)推广范围

结合朝阳区高标准农田规划,重点对担任种植粮食、大豆、蔬菜、花生任务的地块推广有机肥,预计推广面积2625亩,最终以申报面积为准。

(二)推广对象

推广对象为新建高标准农田任务地块及承担农业生产任务的实际生产种植主体,包括生产种植单位、企业、个人等。

(三)补贴标准

市级补贴标准为480元/(亩·吨)。生产种植主体应选用区级遴选的有机肥供应企业,每亩补贴限额1吨。

三、实施流程

按照“遴选有机肥企业,确定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有机肥申请、配送,资金支付”的流程开展有机肥推广工作。

(一)遴选有机肥供应企业

朝阳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以遴选的方式确定有机肥供应企业2家,在本年度实施期内资格有效。

(二)确定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申报主体购买的有机肥数量及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出具监理报告,作为结算本年度有机肥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有机肥申请、配送

1.有机肥补贴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申报主体向所在村委会申请有机肥补贴,村委会汇总购肥需求后报送至乡政府;乡政府汇总《有机肥配送表》(详见附件),盖章并交给供肥企业。

2.供肥企业按照《有机肥配送表》及时配送有机肥。

3.申报主体现场核实供肥企业提供的肥料数量、质量,核实无误后,在供肥企业提供的《有机肥配送单》上签字确认。

4.配送结束后,供肥企业汇总、审核《有机肥配送单》,确认无误后,将签字、盖章版的文件上报乡政府。乡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有机肥配送表》及《有机肥配送单》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四)资金支付阶段

1.申报主体自付资金:供肥企业按照《有机肥配送表》申请情况,核算申报主体自付资金数额。在启动肥料配送前,由申报主体直接支付给供肥企业。

2.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财务有关制度支付给供肥企业。

四、监管措施

(一)肥料配送监管。每季度末有机肥供应企业与乡政府核对有机肥配送情况,确保有机肥100%配送。供肥企业应出具一式三联的票据,第一联由供肥企业留存、第二联由申报主体留存,第三联由乡政府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留存。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票据核实有关情况。

(二)肥料质量监管。有机肥供应企业提供相关肥料登记证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与生物有机肥质量要分别达到标准NY/T525-2021、NY884要求。

(三)肥料使用监管。为确保配送的有机肥专肥专用,监理单位对施肥工作全程监理;乡政府不定期对施肥地块实地考察有机肥实际使用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宣传引导,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区农服中心提供技术指导,指导各乡开展工作,推动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落实。

(二)加强监督管理

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与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主体购买和使用有机肥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有机肥补贴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检查考评

各单位要加强对资金使用、产品质量、肥料施用及补贴对象、供肥企业的审核监管,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产品质量不合格、未实际施用等违反规定的现象,严肃查处并取消资格。各乡要形成自评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乡加强宣传培训,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扩大政策受益面与参与度,改变种植主体对有机肥认识上的偏差,宣传推广应用的成效和经验。

2022年朝阳区耕地地力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广应用有机肥工作方案》(京政农发〔2021〕106号)通知,按照绿色生态、政府主导、公开自愿的原则,推广应用有机肥,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降低化肥使用量,提升耕地质量,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实施耕地质量与保护行动,通过加大推广应用有机肥工作力度,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降低化肥使用量,逐步提升耕地质量。

二、推广范围

2022年我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储备区和承担我区粮食、蔬菜、大豆、花生生产任务的地块,最终以各乡申报面积为准。

三、推广对象

推广对象为我区2022年永久基本农田及储备区和农业生产任务地块实际生产种植主体,包括种植单位、企业、个人等。

四、资金来源和补贴标准

2022年区级耕地地力提升补贴资金纳入2023年区级预算。补贴标准为:480元/(亩·吨)。补贴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

五、补贴工作流程

按照“遴选有机肥企业,确定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有机肥申请、配送,资金支付”的流程开展有机肥推广工作。

(一)遴选有机肥供应企业

朝阳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以遴选的方式确定有机肥供应企业2家,在本年度实施期内资格有效。

(二)确定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申报主体购买的有机肥数量及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出具监理报告,作为结算本年度有机肥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有机肥申请、配送

1.有机肥补贴采取自愿申请的方式。申报主体向所在村委会申请有机肥补贴,村委会汇总购肥需求后报送至乡政府;乡政府汇总《区级有机肥配送表》,盖章并交给供肥企业。

2.供肥企业按照《区级有机肥配送表》及时配送有机肥。

3.申报主体现场核实供肥企业提供的肥料数量、质量,核实无误后,在供肥企业提供的《有机肥配送单》上签字确认。

4.配送结束后,供肥企业汇总、审核《有机肥配送单》,确认无误后,将签字、盖章版的文件上报乡政府。乡政府汇总、审核后将《区级有机肥配送表》及《有机肥配送单》和审核情况报告(正式行文)等申报材料于2022年11月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申报材料须包含以下内容:

(1)审核情况报告(正式行文)

(2)《区级有机肥配送表》(附件)

(3)《有机肥配送单》(企业提供)

(4)补贴对象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对象为非经营性单位、无营业执照情况,但确实承担我区2021年基本农田及储备区和农业生产任务,可由单位上级部门出具情况说明)。

(5)补贴对象提供有机肥补贴资金入账的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6)承诺书(附件)

(四)资金支付阶段

1.申报主体自付资金:在启动肥料配送前,由申报主体全额支付给供肥企业购肥资金。

2.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后将区级补贴资金申报情况报至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在2023年初拨付补贴资金,各单位兑付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宣传引导,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区农服中心提供技术指导,指导各乡开展工作,推动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落实。

(二)加强监督管理

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与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主体购买和使用有机肥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有机肥补贴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检查考评

各单位要加强对资金使用、产品质量、肥料施用及补贴对象、供肥企业的审核监管,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产品质量不合格、未实际施用等违反规定的现象,严肃查处并取消资格。各乡要形成工作总结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乡加强宣传培训,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扩大政策受益面与参与度,改变种植主体对有机肥认识上的偏差,宣传推广应用的成效和经验。

附件下载:区农业农村局 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推广应用有机肥工作方案》《2022年朝阳区耕地地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农发〔2022〕22号)

政策解读:关于《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推广应用有机肥工作方案》《2022年朝阳区耕地地力提升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