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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4-04-09 13:58 来源:区农服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机关编制了《朝阳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本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北京朝阳”门户网站(http://www.bjchy.gov.cn)。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科室: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14号

办公时间:9:00-17:00

联系电话:010-65495193

传真号码:65495789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14号

邮政编码:100018

电子邮箱:caoqing@bjchy.gov.cn

(二)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信息公开的费用收取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