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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6-07-13 11:02 来源: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6年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中关村科技园区朝阳园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受理科室: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8号(锐创国际中心A座二层)

办公时间:9:00-11: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4311811

传真号码:010-64317300

邮政编码:100102

互联网联系方式:请登录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北京朝阳”,http://www.bjchy.gov.cn/)“

2.政务新媒体账号:微信公众号“聚焦朝阳园”、“北京朝阳科信”

3.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8号(锐创国际中心A座二层);

开放时间:9:00-11: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4311811。

4.其他方式。

通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朝阳区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朝阳园管委会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朝阳园管委会(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科技园区望京东路8号(锐创国际A座)308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02。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10-64317300。

4. 互联网申请。申请人请登录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二)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