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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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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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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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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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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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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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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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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构信息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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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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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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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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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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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专题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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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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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构信息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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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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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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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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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专题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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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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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构信息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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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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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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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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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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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专题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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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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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构信息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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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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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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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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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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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专题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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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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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机构信息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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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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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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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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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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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专题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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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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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信息公开、对外联络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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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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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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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事项、事件结果、办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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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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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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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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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财政预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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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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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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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公开按上级规定要求,编制的年度预算及决算明细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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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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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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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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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地区建设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行动规划;负责农村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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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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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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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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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全部成果形成后15个工作日内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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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所在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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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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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地区建设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行动规划;负责农村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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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行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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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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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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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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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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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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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相关情况的认定、入户核查、评议、公示、上报以及对承租保障性住房家庭资格的年检复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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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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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审核 资格初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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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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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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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及工作单位张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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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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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工作,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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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进行检查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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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案 治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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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事项、治理结果、治理机关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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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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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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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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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工作,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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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美化、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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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案 治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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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事项、治理结果、治理机关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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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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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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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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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开展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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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开展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工作
|
协助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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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事项、治理结果、治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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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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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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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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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并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
协助并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
协助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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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事项、治理结果、治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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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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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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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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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运作、活动;
|
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运作、活动;
|
监督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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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事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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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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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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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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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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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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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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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事项、治理结果、治理机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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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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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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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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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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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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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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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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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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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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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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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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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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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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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小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均及幼儿均为非京籍,且到达上学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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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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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务公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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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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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宣传、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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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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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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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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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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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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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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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宣传、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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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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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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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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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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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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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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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宣传、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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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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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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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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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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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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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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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宣传、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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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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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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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1.《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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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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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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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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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政策宣传、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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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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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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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扶助对象确认】一、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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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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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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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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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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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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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与督促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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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事件、相关人、结果、整治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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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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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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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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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受理、调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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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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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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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事件、相关人、结果、整治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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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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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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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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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受理、调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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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调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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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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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事件、相关人、结果、整治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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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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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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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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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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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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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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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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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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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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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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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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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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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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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单位招用、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等形式在本市实现就业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实现就业人员”),应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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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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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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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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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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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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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援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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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残疾人员、低保人员、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满一年以上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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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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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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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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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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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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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服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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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1、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2、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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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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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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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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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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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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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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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至60岁,女16至50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口居民,依法开办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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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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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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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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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
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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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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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以下简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可以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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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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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或其他形式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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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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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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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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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受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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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档案在社保所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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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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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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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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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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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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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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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有劳动能力,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京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仍有就业要求的,可按本通知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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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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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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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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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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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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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档案接收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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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用人单位职工、职介、人才个人存档的人员、转为失业人员的学生、复退军人、自持档案人员、派出所滞留档案人员、进京迁址的失业人员、知青子女返京落户人员、随军家属、新建档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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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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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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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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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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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档案受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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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农转非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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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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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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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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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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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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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审核申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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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存档机构与个人终止(中止)存档关系之日起15日内,到职工、存档人员户籍或常住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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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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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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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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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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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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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人员医药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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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正在按月领取失业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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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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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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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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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采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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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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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在本市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并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求职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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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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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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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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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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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登记受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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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单位招用、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等形式在本市实现就业的下列人员,应当办理就业登记手续:1、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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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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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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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
职业指导
|
职业指导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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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1、登记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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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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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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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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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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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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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登记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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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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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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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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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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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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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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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城镇户口、从事灵活就业,并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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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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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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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
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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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聘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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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本辖区用人单位或社会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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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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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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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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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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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洽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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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小型招聘洽谈会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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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本辖区用人单位或社会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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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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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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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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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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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求职
|
个人求职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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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求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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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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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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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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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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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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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岗信息采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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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本辖区用人单位或社会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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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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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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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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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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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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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1、户口在本地区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且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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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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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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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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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因病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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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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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1、户口在本地区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
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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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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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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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
申请办理失业人员死亡养老保险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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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档案在我所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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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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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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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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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换证及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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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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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在我所失业登记且档案留存在我所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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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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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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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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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失业人员档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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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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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档案保存在我所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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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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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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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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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医疗费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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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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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正在按月领取失业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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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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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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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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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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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以下简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人员”),可以申请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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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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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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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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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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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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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1、户口在本地区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且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
|
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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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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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在本市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并持有有效的《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求职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
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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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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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失业人员的日常管理、促进就业服务和自采暖事务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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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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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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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至60岁,女16至50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口居民,依法开办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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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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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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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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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阜人员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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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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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在本辖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其外埠户籍参保职工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于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不满15年,可以自愿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足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条件的人员,若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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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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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
社会化退休人员人员申请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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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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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户口属于南磨房地区,房产是清洁能源自采暖的社会化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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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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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日常管理
|
申请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死亡养老保险待遇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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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档案在我所的社会化退休人员。
|
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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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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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
办理社会化退休人员养老金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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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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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户口迁出本地区、养老关系未转出的社会化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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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
62
|
日常管理
|
异地退休人员养老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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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异地退休人员
|
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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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
办理社会化退休人员丧葬费申请
|
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南磨房地区的社会化退休人员
|
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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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日常管理
|
医疗保险异地安置
|
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异地安置的退休职工、离休人员、超转人员
|
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
65
|
日常管理
|
申请社会化退休药费报销
|
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社会化退休人员、选择就近报销药费的企业退休人员。
|
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
66
|
日常管理
|
“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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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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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1、城镇老年人: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满60周岁和女满50周岁的居民(简称“城镇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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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
67
|
日常管理
|
城乡无社会保障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丧葬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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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在南磨房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2015年1月1日以后死亡人员
|
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
68
|
日常管理
|
城镇居民药费申报
|
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在南磨房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群,户口属于南磨房地区的在校学生
|
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
69
|
日常管理
|
对符合临时救助人群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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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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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1、凡属本区户籍人口,因病、因灾及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
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
70
|
日常管理
|
低保人员申请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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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1.本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
71
|
日常管理
|
申请北京市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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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1、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本区当年低保标准的170%;
|
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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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日常管理
|
申请城乡居民生活困难补助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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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1、无力参加社会保险、停产三个月以上,且不能足额支付职工工资、退休金和基本生活费的原劳服(联社)等小集体企业所属职工;
|
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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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日常管理
|
低保人员申请教育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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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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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持有本区发放《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和《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救助对象,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在本市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经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可申请享受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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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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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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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
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1、持有本市户籍、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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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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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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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
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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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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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适用于2009年1月1日后死亡的居民。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我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居民,按照本办法,享受丧葬补贴。 以下人员不列入补贴范围:
|
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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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日常管理
|
就业困难的认定及援助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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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适用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劳动的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当与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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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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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
申请困难人员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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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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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1、本区农村五保、城市特困供养人员;
|
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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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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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缴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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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档案人员申请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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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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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劳动年龄内的无档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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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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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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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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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新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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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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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具有本区户籍,男性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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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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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
征地超转人员药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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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户口在本地区的征地超转人员。
|
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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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
|
征地超转人员变更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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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户口在本地区的征地超转人员。
|
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
82
|
日常工作
|
征地超转人员死亡减员
|
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户口在本地区的征地超转人员。
|
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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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
办事指南
|
【申请条件】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
实时公开
|
常规公开
|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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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代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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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二次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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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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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参加北京市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丢失补办社保卡、网点申领社保卡、个人信息变更后更换社保卡【办理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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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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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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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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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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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挂失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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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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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参加北京市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丢失补办社保卡、网点申领社保卡、个人信息变更后更换社保卡【办理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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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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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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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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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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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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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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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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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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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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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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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超转人员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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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转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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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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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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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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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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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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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发放补贴资金、办理补贴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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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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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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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对申请人家庭情况、民主评议结果等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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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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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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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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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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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老年人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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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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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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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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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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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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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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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高龄老年人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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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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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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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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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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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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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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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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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临时救助金审核阶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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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对申请人家庭情况、民主评议结果等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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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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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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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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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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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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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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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街道(乡镇)临时救助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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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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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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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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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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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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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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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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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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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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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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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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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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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初审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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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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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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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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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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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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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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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捐款、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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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捐赠地点、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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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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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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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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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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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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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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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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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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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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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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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组织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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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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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新办,丢失补办注销,、“一卡通”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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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户籍为朝阳区南磨房,符合国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办理材料】新办:登录“北京市残疾人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进行核验并通知本人,进行下一步评残流程。办理精神、智力的人员需要到社区提交监护人证明材料。补办:先到北京银行进行挂失,之后在“北京市残疾人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挂失操作。残损换新:残疾人携带旧卡到社区或办事处残联进行办理。注销:残疾人家属登录“北京市残疾人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销,或将残疾人本人死亡证明提交社区。
【办理地点】精神、智力残疾人家属需要到社区填写表格并提交证明材料。由社区统一交至地区残联。
【联系电话】67322223-540
【办理流程】新办:登录“北京市残疾人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进行核验并通知本人,进行下一步评残流程。办理精神、智力的人员需要到社区提交监护人证明材料。补办:先到北京银行进行挂失,之后在“北京市残疾人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挂失操作。残损换新:残疾人携带旧卡到社区或办事处残联进行办理。注销:残疾人家属登录“北京市残疾人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销,或将残疾人本人死亡证明提交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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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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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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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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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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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激活残疾人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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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残疾人一卡通中的公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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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持有“北京市残疾人一卡通”的本市残疾人。
【办理材料】残疾人本人携带“北京市残疾人一卡通”进行办理。
【办理地点】朝阳区南磨房城市管理中心一层105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6732222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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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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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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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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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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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燃油补贴输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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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燃油补贴输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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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户籍为南磨房地区残疾人并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残疾人。
【办理材料】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车IC卡和残疾人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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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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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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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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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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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个体保险补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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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个体保险补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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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南磨房地区残疾人,并自行按时缴纳“三险”的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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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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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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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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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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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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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民政、残联、社保部门对残疾人信息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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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协助社保、民政部门对残疾人信息进行核实。
【办理地点】不对外,协助社保、民政部门对残疾人信息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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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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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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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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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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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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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民政、残联、社保部门对残疾人信息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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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协助社保、民政部门对残疾人信息进行核实。
【办理材料】不对外。
【办理地点】不对外,协助社保、民政部门对残疾人信息进行核实。【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办理流程】对外,协助社保、民政部门对残疾人信息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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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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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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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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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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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居家养老助残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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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至59周岁,重残无业人员助残券申请,60至79岁重残人助残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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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南磨房地区16至59周岁重度残疾人且无业人员。
【办理材料】登录“北京市残疾人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工作人员会在五个工作日进行审核。
【办理地点】残疾人在网上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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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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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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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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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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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残疾人学生、困难残疾人子女入学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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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及困难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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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南磨房地区在校残疾人学生。
【办理材料】申请人持相应申请表、残疾人一卡通、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学费发票、一寸免冠照片等各类材料的复印件,一式2份。
【办理地点】各社区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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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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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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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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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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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成人智力残疾人康复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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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智力残疾人康复补助申申请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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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南磨房地区持证残疾人(18周岁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城市居民困难补助、低收入家庭的贫困成年智力残疾人。
【办理地点】朝阳区南磨房城市管理中心一层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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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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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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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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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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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少年康复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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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少年康复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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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南磨房地区残疾儿童【办理材料】登录“北京市残疾人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填写相关信息,到指定机构评估,并进行康复训练,按区残联要求,上交发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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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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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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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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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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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复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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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复明手术补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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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南磨房地区户籍白内障患者
【办理地点】朝阳区南磨房城市管理中心一层105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67322223-540
【办理流程】辖区内居民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地区残联申请白内障复明手术,填写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审批表。贫困残疾人携带残疾人证,低保证明等材料。不符合免费条件申请人收取400元自负部分费用,报区残联财务领取发票,发票复印件交于区残联康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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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度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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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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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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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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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13个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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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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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时间、机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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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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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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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南磨房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