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 | |||||||
序号 | 具体职责 | 业务事项 | 信息类别 | 属性依据 | 内容标准 | 公开时限 | 公开形式 |
1 | 负责信息及信息公开、对外联络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公开条例 | 【办公时间】【获取方式】【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 20个工作日 | 网站公开 |
2 | 信息公开目录 | 【索引】【内容概述】【生成日期】 | 20个工作日 | 网站公开 | |||
3 |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主动公开】【行政复议】 | 年度公开 | 网站公开 | |||
4 | 编制本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决算 | 编制部门年度预算 | 公开部门预算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部门预算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预算编制说明和11张表(《1-部门收支总表》、《2-部门收入总表》、《3-部门支出总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9-项目支出预算表》、《10-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11-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
政府预决算按区财政局要求时间公开 | 区政府网站决算统一公开平台和部门官方网站(集约化管理部门在区政府各部门“财政预决算”模块)同步公开 |
5 | 编制部门决算 | 公开部门决算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决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部门决算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部门决算说明、11张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情况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
政府预决算按区财政局要求时间公开 | 区政府网站决算统一公开平台和部门官方网站(集约化管理部门在区政府各部门“财政预决算”模块)同步公开 | |
6 | 项目招投标 | 工程、服务类项目立项、招标过程 | 项目管理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06〕66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孙河乡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孙河乡服务类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 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 | 实时 | 朝阳区政府采购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7 | 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禁毒、反恐、反邪教、防诈骗等公共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 多形式宣传教育活动 | 活动信息 | 信息公开条例 | 活动信息 |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15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8 | 禁毒工作 | 禁毒宣传教育 | 信息公开条例 | 宣传活动信息 |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15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9 | 反恐防恐工作 | 做好反恐反恐宣传教育工作 | 信息公开条例 | 宣传活动信息 |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15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10 | 反邪教工作 | 组织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工作 | 信息公开条例 | 宣传活动信息 |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15个工作日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11 | 负责宣传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 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宣传安全政策 | 信息公开条例 | 时间、地点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12 | 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 宣传交通政策 | 信息公开条例 | 时间、地点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
13 | 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 宣传消防政策 | 信息公开条例 | 时间、地点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
14 | 参与平安朝阳、平安社区的建设工作 | 参与平安朝阳、平安社区的建设工作 | 社区创建 | 信息公开条例 | 时间、地点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15 | 法治宣传教育 | 各项法律法规 | 宣传教育活动 | 本市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文件 | 时间、地点、形式 | 实时公开 | 网站 |
16 |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职权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并接受有关区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 查处违法建设 |
法律法规 |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 新生违建:违反条款:《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拆除条款:《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书面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自行拆除或者回填;并可以查封违法建设施工现场、扣押违法建设施工工具和材料。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拒不拆除、回填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立即强制拆除、回填。 处罚条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已建成违法建设:违反条款:《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拆除条款:(限期拆除)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强制拆除)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执法机关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限期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或者回填的,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执法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回填等措施。违法建设拆除或者回填的,应当进行安全鉴定。 (无主公告)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执法机关对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当事人的,可以在公共媒体或者该建设工程所在地发布公告,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依法接受处理,责令其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告知其逾期不拆除的,执法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公告期间不得少于10日。公告期间届满后6个月内无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依法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处罚条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政府网站集中公开 |
17 | 小广告专项整治 |
法律法规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擅自(散发、悬挂、张贴、刻画、涂写、喷涂)宣传品、广告: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广告)进行宣传:违反、处罚条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 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政府网站集中公开 | |
18 | 渣土车专项整治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不符合条件(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密闭运输):违反条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处罚条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政府网站集中公开 | |
19 | 露天烧烤专项整治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违反规定露天烧烤食品:违反条款:第八十一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规定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违反条款:第八十一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政府网站集中公开 | |
20 | 门前三包日常巡查整治 | 法律法规 | 《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 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违反条款: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处罚条款: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政府网站集中公开 | |
21 | 乱堆物料、店外经营专项整治 | 法律法规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乱堆物料:违反条款:《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店外经营:违反条款:《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处罚条款:《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政府网站集中公开 | |
22 | 控烟专项整治 | 法律法规 |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 在其他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违反条款:第十四条;处罚条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未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者未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吸烟者未投诉举报:违反条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处罚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政府网站集中公开 | |
23 | 园林绿化管理专项整治 | 法律法规 | 《北京市绿化条例》 | 在树木旁或者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它废弃物:违反条款:第五十条第(一)项;处罚条款:第六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内容:情节较轻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绿地性质和用途:违反条款:第五十七条;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按照改变的面积处每平方米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政府网站集中公开 | |
24 | 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 | 法律法规 | 《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违反条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强制拆除,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政府网站集中公开 | |
25 | 生活垃圾专项整治 | 法律法规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 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违反条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条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处罚条款: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对拒不听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的,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分类收集、贮存生活垃圾:违反条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条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责令立即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政府网站集中公开 | |
26 | 无照经营、摆摊设点专项整治 | 法律法规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 无照经营:违反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处罚条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罚条款:《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政府网站集中公开 | |
27 | 施工现场管理方面 | 法律法规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 未按规定处置或覆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违反条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处罚条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施工现场土方未集中堆放或者未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违反条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处罚条款:《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 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政府网站集中公开 | |
28 | 燃气管理专项整治 | 法律法规 |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非居民用户存在燃气使用禁止的行为:违反条款:《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至(十二)项、第二款(根据实际违法情形选择);处罚条款:《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违反条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处罚条款:《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政府网站集中公开 | |
29 |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它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不符合条件(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密闭运输):违反条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处罚条款:《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政府网站集中公开 | |
30 | 园林绿化管理方面 | 法律法规 | 《北京市绿化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 | 在树木旁或者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垃圾、渣土及其它废弃物:违反条款:《北京市绿化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处罚条款:《北京市绿化条例》第六十七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内容:情节较轻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园内搭建棚舍、擅自摆摊设点:违反条款:《北京市公园条例》第三十七条;处罚条款:《北京市公园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决定作出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公示 | 政府网站集中公开 | |
31 | 为本市户籍地或常住地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办理失业、就业登记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登记 | 《关于本市城乡劳动力在常住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有关问 题的通知》(京就办发〔2019〕5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 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 号) 《关于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发 〔2020〕11 号) |
本市户籍地或常住地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办理失业、就业登记 | 实时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32 | 为4045人员办理保险补贴 | 灵活就业保险补贴 | 就业登记 | 《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160号)、《关于失业人员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90号)、《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53号)、《关于继续执行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8]195号) | 为从事灵活就业的4045人员办理保险补贴 | 实时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33 | 档案保存在孙河社保所的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移 | 档案转移 | 就业登记 | 《朝阳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朝人社就发[2011]16号)、《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就发[2011]79号)、《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就发[2011]80号) | 档案保存在孙河社保所的存档人员办理档案转移 | 实时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34 | 具有孙河地区辖区内常住户口,或失业人员就业单位在孙河社保所辖区内的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 个人就业登记 | 就业登记 | 《关于本市城乡劳动力在常住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有关问 题的通知》(京就办发〔2019〕5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 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 号) 《关于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发 〔2020〕11 号) |
具有孙河地区辖区内常住户口,或失业人员就业单位在孙河社保所辖区内的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 实时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35 | (一)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二)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三)初次在本市就业的进京落户劳动力;(四)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复员转业军人;(五)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六)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七)符合(二)至(六)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八)本市农转非劳动力;(九)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是指与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且享受失业保险基金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的人员);(十)本市分流职工(是指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疏解搬迁以及其它全市重大调整改革项目、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企业中,需分流的本市职工);(十一)应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实现就业人员。 |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 | 就业登记 | 《关于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8〕252 号) 《关于本市城乡劳动力在常住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有关问 题的通知》(京就办发〔2019〕5 号) |
为用人单位录用特定人群办理单位就业登记 | 实时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36 | 为档案转移到孙河社保所,已办理失业登记并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存档人员申领失业金 |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 1、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2、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2000】246号)3、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3]49号)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6]146号) | 为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人员办理失业金申领。失业保险满1年不满2年,领取失业金3个月;满2年不满3年,领取失业金6个月;满3年不满4年,领取失业金9个月;满4年不满5年,领取失业金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每满1年增发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实时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
37 | 户籍在孙河地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社会保障 | 朝阳区落实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实施细则》朝政办发<2009>18号文 | 户籍在孙河地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实时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38 | 本保险适用于具有北京市户籍居民以及政策内规定的特殊人群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社会保障 |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京政发[2017]29号文以及《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文。 | 本保险适用于具有北京市户籍居民以及政策内规定的特殊人群 | 实时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39 | 负责公开低保家庭审核阶段情况,并公示所在街乡镇名称,保障人口,家庭月保障金额,进行监督管理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阶段公示 | 社会保障 |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京民社救发〔2014〕182号) | 【民主评议结果】 【审核结果】 |
实时公开 | 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 |
40 | 负责公开低保家庭审核阶段情况,并公示所在街乡镇名称,保障人口,家庭月保障金额,进行监督管理 | 低保家庭享受情况 | 社会保障 | 《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京政办发〔2016〕26号) | 【本区享受低保人数】【资金支出情况】 | 按月公开 | 街道(乡镇)政务大厅电子屏或居住地村(居)务公开栏 |
41 | 负责社会救助对象公开享受医疗救助人次、资金支出情况,并进行监督管理 | 社会救助对象 享受医疗救助 人次、资金 支出情况 |
社会保障 | 《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京政办发〔2016〕26号) |
【本街道(乡镇)社会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人次】【资金支出情况】 | 按季度公开 | 政府网站 常规公开 |
42 | 户籍在孙河地区,且达到国家法定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的社会化管理人员。 | 社会化提前退休 | 社会保障 |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 | 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档案中记载从事劳动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审批表》,并满从事年限:有毒有害8年、高温9年、重体力10年。 | 实时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3 | 户籍在孙河地区,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化管理人员 | 社会化正常退休 | 社会保障 |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 | 社保养老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 实时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4 | 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按规定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经批准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其中包括: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退休人员,支援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公益性组织安置的人员,城镇临时工以及原由街道、乡镇管理或个人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并办理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的退休人员)。 | 社会化退休人员申请自采暖补贴 | 社会保障 |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在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劳社发【2006】60号)文件;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朝阳区农村地区拆迁腾退上楼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实施办法>和<朝阳区农村地区拆迁腾退上楼涉及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朝人社发【2017】2号)文件 | 申请条件:凡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按规定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经批准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注:外商、三资企业退休人员、超龄补缴及非公经济人员自采暖补贴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 实时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5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自采暖补贴 | 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方式的,并持有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 社会保障 | 1、《关于发布<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管字〔2006〕22号); 2、《关于印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6〕60号); 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简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申报证明材料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6〕249号); 4、《关于印发<朝阳区农村地区拆迁腾退上楼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实施办法>和<朝阳区农村地区拆迁腾退上楼涉及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朝人社发〔2017〕2号);5、《关于印发<朝阳区农村地区拆迁腾退上楼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实行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朝人社就资发〔2017〕4号) 。 | 补贴标准为高于60平米的按照60平米补贴,低于60平米的按照实际平米数补贴,每平米补助12元。 | 实时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6 | 本辖区内享受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领取的人员享受丧葬补助待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老年保障待遇)丧葬补助金 | 社会保障 |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14]269号)以及《关于丧葬补助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目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4]203号文。 | 本辖区内享受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领取的人员。 | 实时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7 | 北京范围内,在北京持有医保卡的,享受医疗待遇的 | 补办挂失社保卡 | 社会保障 | 根据市人力保局《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就医实时结算实施意见》(京人社办发{2009}17号) | 凡个人原因造成社会保障卡片损坏、丢失,需要补卡换卡的,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制卡工本费,收费标准为20/张。 | 实时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8 | 社会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人次、 资金支出情况 | 社会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人次、 资金支出情况 | 社会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人次、 资金支出情况公示 | 国家、本市法律法规及文件 | 本街道(乡镇)社会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人次、资金支出情况 | 按季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49 |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我市无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居民申领丧葬补助 | 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 | 社会保障 | 《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京民殡发【2009】107号) | 1.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我市无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居民。 2.以下人员不列入补贴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 (2)企业在职人员及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4)已在外地领取丧葬补助的人员 (5)本市申领无保障补贴人员; (6)具有本市户籍、且未享受我市无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居民。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
实时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50 | 林业管理工作 | 森林防火 | 服务工作 | 信息公开条例 | 时间、地点、事项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公开 |
51 | 农业畜牧管理工作 | 动物防疫 | 服务工作 | 信息公开条例 | 时间、地点、事项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公开 |
52 | 城乡居民低保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阶段公示 | 国家、本市法律法规及文件 | 民主评议结果、审核结果 | 实时公开 | 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 |
53 | 低保家庭享受情况 | 低保家庭享受情况审核 | 低保家庭享受情况公示 | 国家、本市法律法规及文件 | 低保家庭持证人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月保障金额、所在区和街道(乡镇)名称 | 实时公开 | 乡政务大厅电子屏或居住地村(居)务公开栏 |
54 | 享受低保 人数、资金 支出情况 | 享受低保 人数、资金 支出情况 | 享受低保 人数、资金 支出情况公示 | 国家、本市法律法规及文件 | 本区享受低保人数、资金支出情况 | 按月公开 | 政府网站 常规公开 |
55 | 农村供养审核 | 农村供养审核 | 农村供养审核阶段公告 | 国家、本市法律法规及文件 | 申请人基本情况、评议意见 | 实时公开 | 居住地村(居)务公开栏 |
56 |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审核 |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审核 |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审核阶段公示 | 国家、本市法律法规及文件 | 申请人家庭情况、民主评议结果 | 实时公开 | 居住地村(居)务公开栏 |
57 | 城市特困人员终止供养审核 | 城市特困人员终止供养审核 | 城市特困人员终止供养公示 | 国家、本市法律法规及文件 | 审批结果 | 实时公开 | 居住地村(居)务公开栏 |
58 | 特困人员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 | 特困人员人数和 资金支出情况 | 特困人员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公示 | 国家、本市法律法规及文件 | 本街道(乡镇)特困人员人数、资金支出情况 | 按月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59 | 享受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 | 享受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 | 享受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人数、资金支出情况公示 | 国家、本市法律法规及文件 | 本街道(乡镇)享受高等教育新生入学人数、资金支出情况 | 按学年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60 | 发放临时救助金 | 发放临时救助金 | 发放临时救助金审核阶段公示 | 国家、本市法律法规及文件 | 视情况对申请人家庭情况、民主评议结果等进行公示 | 实时公开 | 居住地公示栏 |
61 | 临时救助 | 临时救助 | 临时救助人数和资金支出情况公示 | 国家、本市法律法规及文件 | 本街道(乡镇)临时救助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 | 按季度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62 | 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 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 社会救助政策宣传 | 国家、本市法律法规及文件 | 政策解读、办事指南 | 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
63 | 接受使用市级、 区级救灾储备物资 | 接受使用市级、 区级救灾储备物资 | 接受使用市级、 区级救灾储备物资 | 国家、本市法律法规及文件 | 时间、地点、数量、品种情况、发放总体情况公示 | 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大厅设置的 电子屏 |
64 | 使用上级、乡镇本级救灾储备物资 | 使用上级、乡镇本级救灾储备物资 | 使用上级、乡镇本级救灾储备物资 | 国家、本市法律法规及文件 | 救灾储备物资发放登记册 | 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等 |
65 | 拥军优属 | 拥军优属 | 拥军优属 | 国家、本市法律法规及文件 | 政策解读、走访慰问 | 实时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公开栏 |
66 | 慈善 | 针对弱势群体开展慈善救助 | 针对弱势群体开展慈善救助 | 国家、本市法律法规及文件 | 人员、数量、类别 | 实时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公开栏 |
67 | 监督检查本地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纠正查处违规行为,保护劳动者和未成年人权益 | 监督检查本地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纠正查处违规行为,保护劳动者和未成年人权益 | 监督检查本地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纠正查处违规行为,保护劳动者和未成年人权益 | 国家、本市法律法规及文件 | 监督检查情况 | 实时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公开栏 |
68 | 残疾人权益保障 |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核、发放 | 残疾人政策宣传 | 国家、本市法律法规及文件 | 残疾人政策解读、残疾人救助人员数量,资金支出情况 | 实时公开 | 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公开栏 |
69 |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 村委会换届选举 | 村委会换届选举 | 国家、本市法律法规及文件 | 全程监督、政策解读、流程 | 实时公开 | 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