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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日期:2009-03-24 14:25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08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北京市工商局统一开展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依据《条例》第15条规定,我分局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公开情况

200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1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1%;行政职责类信息7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3.8%;业务动态类信息45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0.1%.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我分局网站增设了政务公开栏目,并调整保留了分局介绍、机构职能、办事指南、消保维权、工作动态及行政公告等多个栏目。以方便公众查阅我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综合服务窗口。针对工商机关的职能和工作特点,分局除在办公室设置信息公开工作点以外,企业登记注册科及各工商所还设置了业务咨询窗口,回答群众相关咨询。

3、触摸屏、公示栏等其他方式。分局在登记注册科接待窗口、各工商所办事窗口处设立了触摸屏、公示栏等多种信息公开载体,提供公司企业登记注册、年检等多种事项的咨询、信息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08年度共收到以信函形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是业务动态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13件申请中:

“同意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15.4%;

“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0%;

“不予公开”的2件,占总数15.4%,主要涉及第三方隐私信息;

“信息不存在”的3件,占总数的23.1%;

“非本机关掌握”的6件,占总数的46.1%;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0件,占总数的0%。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如何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加强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今后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契机,促进依法行政。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成为政府的一个法定义务,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负有公开信息的法定责任,只有以法律为基础,依法行政,才能在信息收集、信息整理、信息完善与更新等方面具有更大的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发挥协调、管理和督查作用。要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使系统内部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进一步增强我局干部的工作责任感,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从而提升行政效能,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是进一步完善网站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这一平台,建立健全网站运行维护、监督管理、信息采编、审核发布报送等制度,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实现政府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三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照《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认真及时做好依申请的答复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自查、抽查和交叉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各科室信息公开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着力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