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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地区办事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14 15:18 来源:小红门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地区办事处2020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地区严格落实《朝阳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
我乡建立了以一把手严格审,分管领导具体抓,乡办公室综合协调,各科室配合落实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办公室统筹-各科室配合-分管领导研判-主要领导终审的工作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有条不紊地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与完善。始终坚持高站位、严落实、精组织、强规范,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积极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本地区结合工作实际,依托一站式服务大厅查阅场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地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公开力度,通过多种渠道保障群众知情权,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70其中,通过地区门户网站及政务服务大厅公开政府信息215,协同政务新媒体(“小红门视窗”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约355条。
3、规范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方面,截至2020年底,我乡新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共32件,申请主体皆为自然人。其中:当面申请22件;邮寄申请8件;电子邮件申请2件。30件已办结,其中:同意公开答复5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1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2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1件;重复申请1件。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集体经济组织及资产相关文件、小红门乡剩余建设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相关文件、小红门乡绿化隔离地区建设腾退安置协议书等,答复情况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合法合规范围内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行政复议方面,行政复议案件总计12件,均已结案。其中,结果维持10件,结果纠正2件。
行政诉讼方面,行政诉讼案件共24件,其中,8件为上年度案件的二审;16件为本年度一审。16件一审案件中,15件已结,均为驳回起诉,其中12件被上诉,二审驳回上诉;1件在审理中。行政诉讼案件中,23件为复议后诉讼案件,结果维持23件,1件为未经复议直接诉讼案件。
4、加强信息管理
我乡实行专人负责、专事专办。主动公开方面,安排专职人员对网站进行信息的更新,每周至少更新2条,周周不间断,确保及时、高效展示工作动态;依申请公开方面,对于新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日当天出具登记回执,再按流程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科室,确保目标任务明确,责任细化到人。
我乡利用“1个源头管理,2项审查制度”加强政府信息的管理。1个源头管理指强化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相关工作流程,从源头上推动信息的管理与公开。2项审查制度指预先审查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在依申请公开层面,研判信息性质,依法依规确定信息公开的答复口径和答复时限;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双方面,明确审查程序和审查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防止出现泄密、失密现象。
5、健全平台建设
我乡结合实际,不断健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尽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加强信息公开系统与新媒体平台的协同,我乡利用微信公众号解读政策性文件,确保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材料同步采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示,丰富解读方式。对于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或事件,选择性地采取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6、重视培训考核监督
本着“重教育,提素质,强监督,促发展”的工作原则,我乡重视教育培训,重点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等业务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我乡共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2次,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协调会3次。通过培训教育和交流探讨,信息公开负责人员增强理论积累,在实践中逐步提升办事水平。除此以外,我乡重视区级部门的绩效考核,对于第三方评估结果认真对待,有错即改,在被监督以及自我监督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检查
245
+3064
3309
行政确认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95
-254
44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18
7.438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2
0
0
0
0
0
3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2
0
0
0
0
0
12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0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3
0
0
0
0
0
3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0
2
0
0
12
0
0
0
0
0
23
0
0
1
2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创新意识有待加强,公开渠道仍需拓宽。二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仍需加强,处理信息公开申请能力仍有提升空间。
下一步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根据群众的需求丰富信息内容,同时政务服务大厅主动公开就业、困难人群救助等信息,使群众多方了解政府信息。二是以地区主要工作为主线,以公众的关注点为导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咨询法律顾问意见的基础上,深入理解法条的内涵及外延,准确、合法地对依申请公开进行妥善答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
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登录“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北京·朝阳”)http://www.bjchy.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下载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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