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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14 11:32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442条,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件,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0件,已全部办结,全年无涉诉和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项目数(在用实施清单)均未发生变化,行政许可和处罚均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12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检查
13
0
 1021
行政确认
1
0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5
0
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9
728.244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1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1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1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推进,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总结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还需从如下三个方面不断改进和加强:
1、继续加强基础性工作。按照市区相关要求,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和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清单,强化业务学习,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教育,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夯实基础性工作。
2、着力重点和时效性加强公开工作。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行政许可与处罚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公开等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向公开深度和广度着力,按照时效性要求及时做好主动公开
3、加强信息保密审查和研判工作。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做好关键突发事件信息公开舆情研判,同时也要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向主动公开转化,做到公开透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2011日起至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登录“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北京·朝阳” )http://www.bjchy.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下载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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