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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4-07 15:53 来源:区民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8年度朝阳区政府各委、办、局(以下简称区级机关),各区属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5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51《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1231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联系电话:67315505/67315549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从51开始,民政局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通过培训、学习、摸索,顺利完成了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业务,并熟练开展各项应用、管理、维护工作。依托朝阳民政信息网,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开辟为民服务专栏,发挥了电子政务应有的作用。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集中录入2008年以前职能信息、领导介绍、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工作流程等信息158条,共公开文件16分、纸质材料100余份。此外,在民政局网站开辟了民政动态、政策法规、配套政策等栏目,在民政服务大厅设立了触摸屏、显示屏,及时公开了有关政务公开方面的信息,更好地为市民、企业提供服务,有效地加强了民政工作的宣传力度,较好地完成了预期目标。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民政局及时确定了受理机构,并公布了联系方式。

 

截止12月底,民政局共收到申请2件,申请内容均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属非本机关掌握信息,已全部答复完毕,当事人评价满意。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我局没有信息公开方面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于落实《条例》刚刚起步,与上级要求还存在很多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欠缺,业务技能有待提高;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需进一步加强等等。以后工作中要从几个方面努力改进和完善,一是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逐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二是不断拓展信息公开形式。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朝阳区民政局

 

                  〇〇九年三月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