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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3-30 15:19 来源:区信访办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11日起,至2010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李倩,联系电话:65099130

一、概 

2010年,朝阳区信访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截至2010年底,朝阳区信访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朝阳区信访办认真进行信息公开、更新及目录编制工作,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综合服务窗口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201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2.5%;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业务动态类信息1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4.5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同上年相比,上升300%。其中,当面申请4件,占总数的100%,同上年相比,上升300%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25% 是针对具体案件的会议纪要信息,75%是针对具体案件的相关记录

(二)答复情况

2010年度,4件要求公开的申请全部按程序答复。其中,非本机关政府信息1件,占总数的25%;属于政府信息2件,占50%;非政府信息1件,占总数的2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091日《北京市朝阳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实施方案(试行)》实施之日起,朝阳区信访办严格遵守方案规定。截止到年底,没有发生收费案例。

四、咨询情况

2010年,共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2人次。其中,电话咨询2人次,占总数的100%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未发生针对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针对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朝阳区信访办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全员培训不够深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不断提高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积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及时公布和更新信息,吸纳合理建议意见,使全办政府信息公开置于全区监督之下,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重点、有形式、有载体、有承诺、有实效。

(二)加强全员培训工作。切实加大学习力度,深入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使全办机关干部深刻认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增强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

 附件下载:北京市朝阳区信访办公室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