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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1-03-30 11:51 来源:区教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共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xxgk.bjchy.gov.cn/)下载。

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朝阳区教委办,联系电话:85851085。

一、概述

2010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依托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强化队伍培训,规范工作管理,畅通公开渠道,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我委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信息获取权。按照《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朝阳区政府公开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委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培训,提升信息公开意识

健全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我委建立健全了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2008年,我委成立了由教委一把手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统筹教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由教委办主任任组长,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教委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公开、报送、依申请受理等相关工作。相关科室也指定专人作为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成员,负责信息公开的材料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切实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是关键。安排信息工作人员及时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各种培训及会议,使我委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能结合实际,讲求实效,突出重点,不断创新,逐步提高和规范我委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大家进一步的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意识。

二、加强管理,畅通渠道,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夯实工作基础。一是及时编制公布《朝阳区教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朝阳区教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包括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提出申请的方式、申请处理的程序和监督方式等内容。《指南》中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有效。二是结合我委实际和部门职责权限,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合理归类。信息公开目录下设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五大部分。每一部分下设子目录。包括机构职责、机构设置、机构信息、领导介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成人教育、人事工作等28项。三是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维护工作,结合实际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

规范公开程序。按照区里统一部署,完成信息清理公开工作,制定了《朝阳区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定了我委信息公开的程序,并在发文稿纸上增加“公开属性”一栏,切实做到一文一明确。由产生信息的部门拟定信息公开属性,提请部门领导进行审阅,同时送保密部门和政策法规科共同审查,最后由教委主任签署意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依托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科室职责,明确公开范围,并辅以朝阳教委外网政务公开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及时、主动、准确地公开我委有关信息,截至目前我委主动公开信息共491件。

畅通公开渠道。我委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新四区”为目标,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依托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机构职能、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教育动态等有关信息,公众可以从“北京朝阳”网站上直接查阅我委公开的信息。二是大力加强网站建设,不断充实信息内容,拓展网站功能,加强安全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三是在教委大厅设立电子触摸屏,供来人查阅。四是教委办公室作为政府公开信息接待中心,随时为公众提供主动公开信息的查阅。五是利用朝阳有线、朝阳报等新闻媒介主动公开教育方面的动态信息,拓展公众了解我区教育政策的渠道。

严格保密审查。按照《保密法》的要求,明确了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的责任和程序,规范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上传材料认真审核,严把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和保密关,确保了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规范。

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工作要求,将我委依申请公开信息及时录入“北京市依申请公开系统平台”尽一切可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编制朝阳区教育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流程图,明确了教委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截止到目前,我委共接到依申请公开7件,均按照办理程序,做出答复并得到妥善解决,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201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法规文件类信息45条(内容可具体描述),占总体的比例为60%;业务动态类信息2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8.99%。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朝阳区教委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27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电子触摸屏、档案馆文件查阅中心。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朝阳区教委201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电子邮件申请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是法规文件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2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0件,占总数的0;

“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占总数0;

“不予公开”的0件,占总数0;

“信息不存在”的0件,占总数的0;

“非本机关掌握”的0件,占总数的0;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1件,占总数的50%;

“非政府信息”的0件,占总数的0;

“涉及第三方”的0件,占总数的0;

“已移送档案馆”的1件,占总数的5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自2010年9月1日起,朝阳区统一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

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已答复的申请件中,同意公开的0件,同意部分公开的0件,共收费0元。

四、咨询情况

2010年,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网上咨询0人次。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针对朝阳区教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1件,其主要事由是对信息不予公开的理由不服。受理1件,办结1件,受理率和办结率分别为100%和100%。在办结的1件复议申请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0件。

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案件终结。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与基本内容。同时,加强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公开意识,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力度,不断提高队伍业务水平。

2、扩大公开范围。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准则,加大公开力度。对上传材料认真审核,严把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和保密关,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

3、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