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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1-19 10:44 来源:区政务服务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贯彻落实《条例》各项公开工作要求,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注重服务群众方便群众,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网站节约化建设成果,充分利用“北京·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集中发布平台、单位专属页面、“朝阳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通过图表图解、微视频、微资讯等企业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涉及企业群众办事服务相关事项信息。全年,主动公开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14件,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政策解读文件11份,发布“北京朝阳”微信公众号微解读信息20条;主动公开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信息、财政预决算、重要通知通告、政务服务动态信息208便群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新修订的《条例》实施之日起,政务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编制并发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保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受理机关、邮寄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准确无误。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严把“受理、办理、答复、送达四个环节确保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全年,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区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00件,办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18件、行政诉讼20件;受理向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3.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对于拟发布的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将信息公开属性确定程序与信息发布程序结合起来,同步开展保密审查,同步确定公开属性。是加大信息公开审查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避免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信息失密、泄密事件。是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属性源头管理机制,将公文公开属性管理纳入公文制作过程,将文件公开属性确定程序与公文发布程序同步开展,对拟公开的政府文件实行审批单管理模式。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信息发布管理,定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维护,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做好数据报送工作。同时,作为区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之一做到专人负责窗口接待,标识明显、指引清晰,各种查阅文件摆放有序、干净整齐为公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新《条例》施行以来,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区范围的培训会,就新修订的《条例》进行了专题辅导,扩大主动公开范围,规范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流程,提升法律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同时,按照“主要领导了解公开工作,主管领导重视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清楚公开工作”的工作标准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确定具体工作人员,做到专人负责,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检查
0
0
0
行政确认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69
709.877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60
40
0
0
0
0
4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3
0
0
0
0
2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9
10
0
0
0
0
10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8
0
0
0
0
0
8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09
28
0
0
0
0
23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9
1
0
0
0
0
20
(七)总计
342
39
0
0
0
0
38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8
1
0
0
0
0
19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7
0
0
1
18
10
0
0
3
13
3
0
0
4
7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新修订的《条例》学习、培训方面。自新《条例》实施以来,还存在对新修订的《条例》学习、研究不够深入的问题。下一步,将加强对新修订的《条例》学习和培训,深入领会《条例》精神,贯彻“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各项公开工作内容和要求,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在稳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过程中,还存在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下一步,将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围绕政府信息服务群众的总目标,牢固树立宗旨服务意识,对于涉及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助力朝阳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便民服务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下载地址为:
http://www.beijing.gov.cn/zfxxgk/11E000/cyq_index.shtml。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朝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开科,联系电话:65090089,传真:6509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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