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20-01-15 10:00 来源:小红门地区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地区办事处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1、重视主动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
2019年,根据《朝阳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结合地区实际,我地区依托一站式服务大厅查阅场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地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公开力度,通过多种渠道保障群众知情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于本地区机构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长期公开;对于养老保障、促进就业、教育医疗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信息及时公开;对于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监督检查情况动态公开。全年公开政府信息共554条,其中:通过地区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274条,通过地区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280条。我地区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各方面工作予以公开,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2、完善依申请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依申请公开方面,截至2019年底,我地区新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共217件,申请主体皆为自然人,其中:当面申请215件,占99.08%;邮寄申请1件,占0.46%;电子邮件申请1件,占0.46%。办结213件,其中:同意公开答复21件,占9.86%;同意部分公开答复58件,占27.23%;不同意公开答复6件(其中涉及个人隐私4件,过程性信息2件),占2.82%;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9件,占4.23%;属于咨询事项19件,占8.92%;申请信息不存在97件,占45.54%;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1件,占0.47%;重复申请2件,占0.94%。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回迁安置房性质及相关文件、拆迁腾退协议及与其相关文件、土地确权确利实施方案和政策依据以及三资平台上北京农村管理信息化数据更新明细表上涉及的文件等,答复情况均依照《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合法合规范围内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不予公开的信息申请做好解释答疑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方面,行政复议案件总计99件,结果维持42件,结果纠正16件,尚未审结41件。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方面,行政诉讼案件共63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诉讼案件1件,结果维持1件;复议后诉讼案件62件,结果维持58件,按撤诉处理4件。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本地区咨询法律顾问,结合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积极应诉,同时反思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疏漏之处,重视工作流程,及时完善工作机制。
3、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日常管理
首先,我乡实行专人负责制。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安排专职人员对网站进行信息的更新,确保第一时间进行登记并按规定流程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了办理工作的时效性;依申请公开方面,将每项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的责任科室,确保目标任务明确,责任细化到人。
其次,我乡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完善符合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是强化落实预先审查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方法等作为审查内容,确保公开工作稳定健康发展。二是健全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审查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防止出现公开操作不当导致泄密、失密的现象,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从制度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流程进行规范,确保日常管理常态化。
4、完善平台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严格按照“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的原则,及时更新我地区网站信息和地区微信公众号“小红门视窗”的内容,监督各村村委会进行村务公开,保证村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强化村民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拓宽我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群众的监督。
5、落实监督保障和教育培训,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我地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有关制度,并重点完善了《小红门乡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着全员覆盖的工作目标,使地区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均树立政务公开工作意识,从根本上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我地区共组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培训2次,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协调会3次。通过培训教育和交流探讨,我乡负责信息公开人员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更加重视主动公开,逐步提升了处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办事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1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检查
203
+42
245
行政确认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53
+42
695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  科研机  社会公益组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7 0 0 0 0 0 2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4 0 0 0 0 0 4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5 0 0 0 0 0 3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1 0 0 0 0 0 6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4 0 0 0 0 0 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1 0 0 0 0 0 10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50 0 0 0 0 0 50
(七)总计 257 0 0 0 0 0 25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0 0 0 0 0 4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2

 

 

 

16

 

 

 

0

 

 

 

41

 

 

 

99

 

 

 

1

 

 

 

0

 

 

 

0

 

 

 

0

 

 

 

1

 

 

 

58

 

 

 

0

 

 

 

4(按撤诉处理)

 

 

 

0

 

 

 

6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
首先,存在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扩宽的问题。我乡除了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微信公众号进行信息公开,结合大批量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现实情况,加强了对村务公开的监督,督促各村村委会重视主动公开工作,将公告及时张贴在村务公开栏中,进一步从源头化解依申请公开的压力,同时扩宽政务公开的渠道,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其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的公开信息仍存在更新不够及时的情况。针对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对我乡工作的监督指导,我乡严格按照第三方测评结果,对问题进行筛查,及时进行整改,抱着有错必纠的工作态度,深入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
首先,存在对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存在偏差,所作答复不具有规范性的问题。我乡充分利用培训会和研讨会的形式,加强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理解与适用,进一步提高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执法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办理、审批、审核、审查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一致性、规范性细化办理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台账,对类似和相同的申请内容便于查证、比对;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的一致性、规范性的审查、把关作用。
其次,我乡存在对于涉嫌信息“滥申请”的情况,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回应能力不足的问题。我乡认真对“滥申请”行为加强论证、研判,总结办理涉及“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经验、教训,探索办理涉及“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新路子。同时,充分发挥信访部门的作用,客观、真实反映信访群众诉求,为乡政府关心解决百姓的利益提供方向,加强对信访群众的疏导,努力减少信访人员转变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
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登录“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北京·朝阳”)http://www.bjchy.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下载查阅。
 
附件下载:2019年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