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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1-14 09:40 来源: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一、总体情况

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综述:

1.主动公开情况。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要求,我局通过北京朝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机关职能、领导介绍、机构信息、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财政预决算、监督举报方式等内容,并按照相关要求主动公开工作动态信息123条。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依照国办60号通知要求,我局及时接受依申请公开件,按照主要领导批示、主管领导具体牵头、承办科室具体负责、专人答复的工作流程开展相关工作。2019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3件,其中主动公开1件、依申请公开1件、无法提供(政府信息不存在)1件,均按照相关流程按时依法依规进行答复。

3.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制定完善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管理机制、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格式规范,按要求定期发布信息。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定期维护更新信息公开专栏维护内容,定期发布相关工作动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关切问题。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场地内的公示栏定期检查更新。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局主要领导通过专题会、局长办公会定期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汇报。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全体学习会、节前教育会等会议,传达学习信息公开相关条例、规定及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工作方式方法等内容的培训教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0
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9
749.065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存在的不足:一是制度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二是公开形式、内容相对单一。下一步,我办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

1.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深化相关配套制度建立,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完善部门信息,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向纵深发展。

2.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把保障制度落实到位,同时,增加不同种类的公开形式,不断丰富公开内容。

3.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做好调研和分析,聚焦热点难点问题,高度重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并在不违反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群众需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登录“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北京·朝阳”)http://www.bjchy.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下载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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