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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朝阳区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3-03-15 00:00:00 10:35 来源:区发展改革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11日起,至2012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发改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5012644

 

一、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更好的服务群众,我委结合《朝阳区2012年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对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梳理,进一步完善了体制机制,年内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2012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全部为业务动态类信息2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外网网站,主要将机构职能及各类审批工作流程进行了公示,进一步方便了办事企业,提升了审批效率。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2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0件,同上年相比,减少7条。其中,当面申请35件,占总数的87.5%,同上年相比,减少11条;以信函形式申请5件,占总数的12.5%,同上年相比,增加4条。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是行政职责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40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33件,占总数的82.5%

“信息不存在”的4件,占总数的10%;

“非本机关掌握”的2件,占总数的5%;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1件,占总数的2.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自201091,朝阳区统一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

2011年,在已答复的申请件中,同意公开的33件,共收取费用168.4元。其中:检索费150元,复印费18.4元。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中关于可以减免费用的规定,免收费用的申请3件,免收费用16.2元,免收费用的理由是申请人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咨询情况

2012年,本单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7人次,占总数的70%;电话咨询3人次,占总数的30%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我委将进一步围绕全委中心工作开展信息公开,并注重从公众需求出发,推进本单位重点业务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实施我委《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全面执行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以社会公众、企业、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作为突破口,全面系统地做好信息公开。

二是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各科室业务信息,及时更新重大项目、发展规划等重点信息审查及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

三是认真梳理,拓宽公开渠道和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办事、网上监督。

 

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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