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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2-03-30 00:00:00 10:35 来源:区发展改革委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朝阳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bjchy.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发改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5012644。
 
一、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更好的服务群众,我委结合《朝阳区2011年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对全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梳理,进一步完善了体制机制,年内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全部为业务动态类信息2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0%。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外网网站,主要将机构职能及各类审批工作流程进行了公示,进一步方便了办事企业,提升了审批效率。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7件,同上年相比,增加13条。其中,当面申请46件,占总数的98%,同上年相比,增加13条;以信函形式申请1件,占总数的2%,同上年相比,增加1条。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是行政职责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47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同意公开”的27件,占总数的57.4%;
“信息不存在”的6件,占总数的12.8%;
“非本机关掌握”的1件,占总数的2%;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10件,占总数的21.2%;
“已移送档案馆”的件,占总数的2%;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依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10294号),自201091日起,朝阳区统一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
2011年,在已答复的申请件中,同意公开的27件,共收取费用91.8元。其中:检索费85元,复印费6.8元。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中关于可以减免费用的规定,免收费用的申请10件,免收费用54元,免收费用的理由是申请人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咨询情况
2011年,本单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15人次。其中,现场咨询12人次,占总数的80%;电话咨询3人次,占总数的20%。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委将进一步围绕全委中心工作开展信息公开,并注重从公众需求出发,推进本单位重点业务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以社会公众、企业、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务信息作为突破口,全面系统的做好信息公开。
二是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各科室业务信息,及时更新重大项目、发展规划等重点信息公开及审查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
三是认真梳理,拓宽公开渠道和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办事、网上监督。
 
 
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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